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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2 8.3k 阅读 138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教育局:

《怒江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怒江州卫生局委员会等四个党委的批复》(怒复〔2013〕31号)和工作需要,设立中国共产党怒江州教育局委员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教育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行政法规,结合全州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州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对全州教育工作的分析研究,为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教育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全州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筹和指导全州民族教育工作。

(六)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七)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资格制度;主管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工作。

(八)负责编制、上报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州国民教育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主管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州学校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州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负责州直教育系统教育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研究双语教学和民族语言教材的编译工作。

(十二)指导《怒江教育》的编辑和发行;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情况进行督导。                   

(十四)审批高中阶段的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各县对初中及以下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育工会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1个副处级,8个正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怒江州教育局党政印章管理;负责各类文件的分发运转和管理;负责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按时编发《怒江教育简报》;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等工作;负责教育目标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州教育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文件收发、文印;负责局机关的宣传、信息、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车辆、水电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两会”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州直教育系统党员宏观管理指导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组织全州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特级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协调州直学校和全州高中教师的招聘引进工作和负责特岗教师招录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国家、省、州级对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的推荐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州直学校的人员调动、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报批工作;按干管权限承办局机关和州直学校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的审查上报及抚恤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州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教育发展规划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四)行政监察科

对上级要求本部门完成的工作和州教育局党政作出的决定、部署事项进行督察督办,保证政令畅通;负责教育局机关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督促落实,提高教育行政效能;负责本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完成州纪检、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州各中小学、职业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州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及汇总分析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校园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校舍建设和排危改造工作;负责全州教育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分配、监督、管理及全州教育事业经费的财务决算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公用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全州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对州直教育系统的经费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教育系统教育收费纠风等工作。

(六)德育科

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工作;推荐、报批省、州“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禁毒防艾教育、反对邪教教育等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三生教育”的有关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贯彻落实全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开展职前职后以及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毕(结)业证书的发放以及州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州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维稳工作机制和应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校保卫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及综治维稳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对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给予指导;负责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检查、考评。

(九)怒江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

怒江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综合科

(十)综合科

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情况进行督导。 对辖区内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对辖区内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工作;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怒江州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

党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书记2名(1名兼任局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处级)

局长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党政办公室副主任2名、计划财务审计科副科长1名、基础教育科副科长1名)。

四、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怒江州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怒江州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由政法委牵头,教育局、司法局参与。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