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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2 9.9k 阅读 531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交通运输局: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交通运输综合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州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履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实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营运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怒江、澜沧江、独龙江“三江”水上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州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责任。切实履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职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州交通战备应急方案,及时完成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相关办法和方案,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七)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机构、1个副处级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 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州基本建设资金和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按期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报表、劳动工资报表;负责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县交通部门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查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帐务;做好年度建设资金的预决算工作。

(三) 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本州中长期交通发展综合体系规划,综合、平衡、编制上报和下达基本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查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承担有关公路建设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统计资料,管理、监督、提供、发布统计数据。

(四) 基本建设管理科

承担公路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协助、配合、组织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五) 运输管理科

贯彻落实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城市、乡镇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 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和突发性事件工作。

(七) 交通战备科

执行国家和省、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实施交通应急方案,做好平战结合、内外协调工作;组织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交通战备队伍的组建工作,为部队的军事行动和执行紧急任务提供物资和人力保障;协调国边防公路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边境交通战略运输保障能力。

(八) 法规宣教科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全州交通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

(九) 怒江州海事局(副处级,怒江州航务管理局)

贯彻落实并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执行;贯彻全州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或参与境内水运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定境内水运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境内水运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实施; 对全州境内水上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境内水运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由境内审批的水运企业及其船舶的年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渡口和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怒江州海事局(怒江州航务管理局)下设综合科(正科级)。

(十)综合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负责日常性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州水运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及时完成州委、州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得核发;负责渡口和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运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海事局局长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科领导职数4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运输管理科副科长1名、综合规划科副科长1名、基本建设管理科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怒江州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怒江州水务局牵头,会同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