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
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2013—2020年)》,在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中,加快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怒江争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建设美丽怒江,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结合《怒江州两江流域生态修复和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林业部分(2014—2020年)》《怒江州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林业部分(2014—2017年)》、《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建设绿色发展体系》等相关方案资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期限
2014—2020年。
二、怒江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构筑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及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森林云南”怒江建设,重点实施林业十大行动,努力建设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怒江争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三、怒江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主要内容
行动一:生态红线保护行动
(一)划定生态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措施
严格保护森林植被,全州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19.39万公顷,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09.2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75%,森林蓄积量达到1.74亿立方米,维护生态安全。严格保护湿地,全州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1.4万公顷,维护淡水安全。研究制定怒江州生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将林地、湿地生态空间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完善全州林地“一张图”、湿地“一张图”。
(二)严格生态用地管理,守住生态红线
实行严格的林地定额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制度,定期开展全州林地清理整治行动和非法占用征收林地执法检查。根据国家湿地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占用、填埋湿地有关管理办法,坚决打击毁湿开垦和乱占湿地行为,逐步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三)引导节约用地,推进生态用地可持续利用
适度保障各级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生态用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生态用地。通过生态修复和加大对工矿废弃地治理等,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全州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容量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行动二:陡坡地生态治理行动
以增加林地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结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全州70万亩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同时要切实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通过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确保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主要治理以六丙公路、六兰公路、剑兰公路等公路沿线,怒江、澜沧江两岸,丰坪水库、黄木水库、瓦姑水库、板瓦水库、布拉底水库等水库周边,主要城镇面山以及赖茂河、麻布河等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优先纳入生态治理规划,逐年组织实施。在确保全州基本农田保有量的前提下,通过生态治理,增加森林覆盖率,工程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力争到2020年对70万亩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建设成为云南陡坡地生态治理示范区。其中:2014年实施6万亩;2015年实施8万亩;2016年实施8万亩;2017年实施8万亩;2018年实施10万亩;2019年实施15万亩;2020年实施15万亩。
力争到2020年,新建户用沼气池20000户,推广节柴炉灶35000户,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90000台,安装太阳能路灯19356盏。
行动三: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行动
(一)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
争取国家和省提高对怒江州235.6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46.65万亩省级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实现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的目标。完善我州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投入体系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继续全面停止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和森林培育,对工程区内的1106.74万亩(保护区面积482.34万亩)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争取国家提高国有林管护费标准。
到2020年,营造公益林达到40万亩(其中营造公益林12万亩、封山育林28万亩),中幼林抚育20万亩。
行动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实施城镇森林生态屏障,乡村森林生态屏障,江河、湖、库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建设城镇面山,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面山,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及水源涵养区的防护林。通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在人口集聚、物流通道及集散、水源等区域,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构建城乡居民聚集活动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屏障。
力争到2020年,人工造林达到20万亩,封山育林达到25万亩,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城乡生态安全屏障防护林体系。
行动五:物种零灭绝行动
(一)加强极小种群及珍稀特有物种的拯救与保护
1.结合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极小种群及珍稀特有物种资源现状、受保护状况及威胁因子等。
2.全面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规划纲要》《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极小种群及珍稀特有物种就地、近地、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等多元化立体式保护模式。
3.强化迁地保护基地建设,加强对现有基地的科学管理,完善植物园网络体系,筹建极小种群及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植物园,进一步凸显迁地保护基地在极小种群物种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4.建立和完善全州极小种群、珍稀特有物种及重要物种监测体系,构建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全州野生动植物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野生动物肇事减灾技术试验示范,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机制。
至2015年,力争完成1个近地保护植物园和1个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建设,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85%。至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或超过90%,全州生物物种及遗传基因多样性切实有效保护,以“物种零灭绝”为目标的保护行动持续深入,力争实现“物种零灭绝”。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及能力建设
1.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勘界、野外保护体系建设、管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护监测体系。
2.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科研平台、教学实习基地及生态科普教育与体验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最大功能。
3.积极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建设我州具有国家先进管理水平的示范自然保护区。
4.通过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引进人才等形式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能力建设,促进保护区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至2020年,全州保护区面积稳定在482.34万亩,初步建成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体系,保护区生态科普教育与体验基地和科研平台及教学实习基地分别达到1处,初步建成1处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示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继续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1.做好我州国家公园申报和景区开发工作。积极做好怒江国家公园的申报工作,为森林生态旅游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和省的投入,扫清障碍,奠定基础,框定原则。抓好兰坪老窝山风景区森林生态旅游试点工作。
2.利用良好资源,做好我州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工作。按照《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和《兰坪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论证好相关项目的可行性,认真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的论证报批,与旅游部门联合开展保护区生态旅游工作。
(四)强化森林公园建设管理
开展对兰坪县新生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勘界及资源调查,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评估并整合资源。加强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公园自然生态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优势,建立国家级示范森林公园,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森林游憩服务,发挥科普和生态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至2020年,力争建设1处国家级示范森林公园,完善必要的保护管理设施设备,保护、环境教育和旅游三大功能充分发挥。
(五)加强各民族“自然圣境”的保护与恢复
对全州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白族、彝族等主要世居民族的自然圣境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其分布、面积、保护现状等,同时提出全州自然圣境的保护布局及保护重点。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及国际自然圣境保护与恢复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恢复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保护与恢复。
至2015年,完成2个世居民族主要自然圣境的调查与登记;至2020年,完成4个世居民族主要自然圣境的调查与登记,建设独龙族、普米族2个自然圣境示范保护区,重点保护自然圣境设立保护标志,制定共管协议,监管活动有效开展,监测保护成效。
行动六: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
(一)加大高原湿地的保护力度
1.继续实施《云南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云南省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地的建设管理,根据保护空缺和保护价值分析,科学合理的完善高原湿地保护地体系。
2.以高原重要湿地为保护重点,加大对湿地湖滨带、面山及汇水区植被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3.加大对高海拔、脆弱地区以沼泽湿地为代表的保护力度,以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下游水生态安全。
4.建立保护管理、科普教育、生态恢复、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管理模式,通过村规民约等保护形式,抢救性保护好有重要价值的小块湿地。
(二)开展高原湿地修复
1.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修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
2.结合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开展高原沼泽湿地、湖泊湿地及河流湿地的面山与汇水区植被恢复。
3.通过有效控制放牧、规范生态旅游活动等措施,逐步恢复日益退化的高山、亚高山沼泽化草甸典型湿地生态系统。
至2020年,全州自然湿地面积稳定在1.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争取申报国家湿地公园1个。
行动七: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升行动
(一)努力增加森林碳汇
加快植树造林,积极开展碳汇造林项目,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效林,增强森林的固碳能力。
(二)稳步推进低效林改造
稳步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和利用,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发挥林业多重效益。
至2020年,完成60万亩低效林改造计划,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树种结构优化、生态功能完善、综合产值提高的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其中:2014年,完成低效林改造9万亩;2015年,完成低效林改造9万亩;2016年,完成低效林改造6万亩;2017年,完成低效林改造6万亩;2018年,完成低效林改造10万亩;2019年,完成低效林改造10万亩;2020年,完成低效林改造10万亩。
行动八:林业产业振兴行动
(一)大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1.加快木本油料新品种选育和应用推广,推动基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重点发展核桃、漆树、油茶等木本油料。
2.加大加工新产品研发,分类开发食用油、工业、医药用油等产品,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业,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木本油料基地。
力争到2020年,全州新增木本油料130万亩(核桃80万亩,漆树35万亩,油茶15万亩),其中:2014年,完成核桃种植15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3万亩;2015年,完成核桃种植15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3万亩;2016年,完成核桃种植10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2万亩;2017年,完成核桃种植10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2万亩;2018年,完成核桃种植10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2万亩;2019年,完成核桃种植10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2万亩;2020年,完成核桃种植10万亩,漆树种植5万亩,油茶种植1万亩;
力争到2020年,全州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达315万亩以上。其中:核桃240万亩,漆树60万亩,油茶15万亩;建设培育核桃、漆树、油茶等干果产业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个,建设2个林业产业工业园区;以木本油料为主的干果产品年产量从现在的1万吨,增加到10万吨,产值达到15亿元。
(二)加快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
1.林下种植。大力发展以林药、香料、森林蔬菜及保健品、森林化工原料、食用菌等为主的林下种植业,加大投入,着力培育生态友好型经济林。
力争到2020年,全州草果种植面积发展并稳定在100万亩左右。
全州林下草果新增种植60万亩,其中2014年,种植草果10万亩;2015年,种植草果20万亩;2016年,种植草果20万亩;2017年,种植草果10万亩。
草果提质增效40万亩,2014年,草果提质增效5万亩;2015年,草果提质增效15万亩; 2016年,草果提质增效10万亩;2017年,草果提质增效10万亩。
2.林下养殖。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准入,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和资源,重点选择市场前景好、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经济效益好的野生动物开展人工驯养繁殖和昆虫养殖、家畜家禽林下养殖。
力争到2020年,全州独龙牛、高黎贡山猪、乌骨羊、独龙鸡、绒毛鸡、中蜂等林下养殖规模达到5万(头、只、箱),养殖基地面积达0.5万亩。
(三)积极推进木材战略储备
加快发展以红豆杉、榧木等为主的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珍贵用材林基地达5万亩。
其中:2014年,完成榧木种植0.5万亩;2015年,完成红豆杉种植0.5万亩;2018年,完成榧木种植0.5万亩,红豆杉种植0.5万亩;2019年,完成榧木种植0.5万亩,红豆杉种植0.5万亩;2020年,完成榧木种植1万亩,红豆杉种植1万亩。
(四)加快培育观赏苗木产业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引进具有战略眼光、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观赏苗木龙头企业,通过野生珍稀观赏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优选、驯化、繁育,建成与重点龙头企业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品基地,创立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市场竞争力强、产品质量经国家认证的名牌观赏植物产品。到2020年,建设高档珍稀观赏苗木产业基地2000亩,实现总产量达50万株(盆)/年,产值突破1亿元。
力争在2014年,完成观赏植物和野生花卉种质资源详查及资源数据库建立;完成泸水县和兰坪县珍稀观赏苗木资源培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观赏苗木企业,开展野生珍稀观赏植物资源的优选、驯化、繁育工作,完成2000亩珍稀观赏苗木资源培育示范基地建设。
(五)强力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发展
依托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生态旅游打好基础。打造好怒江金丝猴、滇金丝猴、戴帽叶猴、羚牛“生态名片”,为生态旅游创造亮点。着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和生态庄园、生态旅游村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重点打造怒江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
力争到2020年,全州实现森林生态游客人数达100万人次以上。
(六)加速推进林产品加工业发展
根据各县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以建设一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专业性加工基地的思路,集中打造一批集林产品加工、研发、物流、商贸、信息为一体的基础先进、配套完备、交通发达、产业集聚的林业产业园区,充分吸引各类林业优秀龙头企业入驻,促进林产品加工产业升级,扩大加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重点扶持木材产品、林产化工和特色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和保健品等的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庄园经济,按照“六有”(有主体、有产业、有加工、有展示、有品牌、有文化)原则,集中打造一批集种植示范、产品研发、林业体验为一体的林业特色庄园。
力争到2020年,实现木材加工能力达30万立方米以上;传统林产化工深加工能力达1万吨以上;特色经济林产品加工能力3万吨以上;森林食品和保健品生产能力达10万吨以上。
行动九:森林灾害防控行动
(一)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
加强对火灾易发区、多发区的重点监控与防范;健全和完善乡村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和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完善森林火灾阻隔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和损失;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保险制度,增强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完善州、县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基础设施五大体系建设;推广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新技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与蔓延。积极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控,并逐步建立湿地有害生物监测和危害评估体系。
(三)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生物
及时掌握外来物种入侵的情况,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执法等工作,实施源头检疫和封堵措施,有效应对和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
(四)努力防范自然灾害
建立自然灾害林业响应机制和预案,在发生干旱、洪涝、风(冰)雹、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滑坡、泥石流、病虫鼠兔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对林业的影响与危害程度,有条不紊地应对,减少自然灾害对林业的影响,实现防灾减灾。
(五)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
建立州、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普及防疫知识,加强检疫、预报等防控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到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8‰,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
行动十:森林生态文化建设行动
(一)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体系
建立以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站,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宣传教育基地,建立1个生态文化协会(NGO生态文化社团),推进全民参与森林生态文化宣传,逐步建立起全州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到2020年建立起1个生态文化协会。
2.广泛深入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
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化进程。(1)面向社会——以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启发和调动公众参与森林生态文化、生态环境保护;(2)面向乡村——开展“森林生态文化知识下乡”活动,以NGO生态文化社团为主导,每年寒暑假,组织大学生环保志愿者、环保专业人员等开展送“森林生态文化知识下乡”活动;(3)面向社区——开展“森林生态文化、环保进社区”活动,全州所有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3.发挥媒体作用,营造森林生态文化建设浓厚氛围
在我州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辟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专栏,建立长期宣传阵地,每年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生态环境纪念日,集中式大规模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报道。
4.强化生态文化传承创新和宣传实践
挖掘自然圣境、森林文化、树文化、竹文化、花文化和动物文化价值,发掘各少数民族优秀生态传统文化,加强优秀生态文化书籍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积极推进州树、州花评选命名。推进生态文艺创作,积极举办文艺作品征集展演活动。
(二)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1.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力争到2020年,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2.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
根据《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以上,争取创建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科普馆)、标本馆、生态文化教育馆等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设施
(三)依托森林生态旅游,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实践活动
发挥全州森林资源比较优势,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优势和特色资源为依托,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林业基地为载体,着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野生动植物科考、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和生态旅游村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力争把怒江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积极支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在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建设、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以及组织森林生态旅游活动中,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实践活动。到2020年,把怒江建成森林生态旅游和生态文化实践目的地之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林业生态法制建设
加强林业生态立法,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争取研究制定我州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县的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包括林业生态建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家公园管理、自然圣境、极小种群保护、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火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旅游、森林公园管理、国有林场管理、农村能源建设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陡坡地治理、林产业、林木种苗、林业科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执法体系,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深入开展生态法制宣传教育。
加快林权流转、林权档案管理等地方立法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林权管理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林地分级保护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和实行林地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林地定额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使用林地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林地储备制度。建立健全林地审批制度,实施严格的建设项目用林地预审、林地转用审批、林地征收审批和林地供应审批管理。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增长责任制。严格林地保护和监管执法,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
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基金。积极探索湿地生态补偿形式,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林业补贴制度,加大对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机具购置补贴力度,探索出台我州民生林业产业的补贴政策。加大对陡坡地治理、五采区植被恢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对林业灾害监测和防治的投入。建立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修复与监测研究专项资金,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建设的研究和监测。加强资金监管,推进林业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化、长效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提高我州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同时,争取完善州、县二级财政对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制度,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订以物价联动机制为依据的投资标准,争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林业站基本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社会公益性的民生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家公园、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等文化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对林区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保障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四)实施金融和税收扶持政策
推进林业产业信贷融资业务,创新担保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林农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贴息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做到全州四县全覆盖。推进我州碳汇造林机制的发展。制定林业生态产品、林农、林业企业、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的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改革,完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实现公众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推动森林保险社会化、多元化进程,努力发展商业性森林保险。
(五)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要求,合理划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对国家级、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级的差别化补偿。争取国家逐年提高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推进并适当提高省级财政对省级公益林的生态补偿,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补偿为主、市场机制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探索流域生态补偿、城市水源地生态补偿、水电站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矿产生态补偿等,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自然保护林、城市水源地保护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补偿因水电建设造成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通过生态建设和保护恢复、维持和增加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使自然资源能世世代代保持甚至增加,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加大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力度,争取开展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定期监测、湿地状况定期监测、石漠化状况定期监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极小种群与重要物种变化定期监测、林地年度变化监测、公益林年度变化监测、碳汇计量监测以及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效监测,开展森林及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自然灾害对林业的影响评估等,及时发布全州生态状况公报。
力争开展监测森林可燃物、湿度、火源等火灾因素的变化,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警报,做到因险设防,依险而动。监测森林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与防治情况、防治效果,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生产符合生态标签或绿色林产品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产品,逐步推进生态标签制度建设。在向社会提供林产品的服务中,对林产品企业及其产品进行严格考核,对那些质量合格,而且其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生态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优势的林产品,发放生态标签。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环保。
积极争取与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州开展造林困难地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生态防护型森林生态系统配套建设技术研究与示范、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与示范、生态公益林优化调整技术研究与示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估技术研究、森林健康和生物安全技术研究、林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生态文化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标准研究制定等方面课题的研究,加快林业科技平台建设。
加大新品种选育力度,以我州特色的乡土树种为重点,培育一批优良品种和优良无性系,建设和完善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立和完善一批保障性苗圃。到2020年,实现造林全部由基地供种,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75%,商品林造林全部使用良种。
加大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林业队伍和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围绕提高林农林业基础科学知识普及和先进成熟适用新品种、新技术,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林农收入为目标,开展专门针对基层技术骨干和林农的培训项目,强化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为林农培训服务的专门职能,形成适合林农不同需求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体系。
(七)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根据省级林业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实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依据。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州级目标分解到各县具体目标实施。争取建立由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与激励机制,以推进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八)建立生态文明评估机制和政策创新机制
推进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政绩观。建立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样地为基础,以监测森林、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的生态效益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测评价机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探索建立生态发展激励机制,实行生态政绩考核、奖惩、问责机制。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赎买、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政策性生态补偿;通过开展资源使用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为代表的生态产权制度建设,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林业政策监测评价、效果反馈和调整优化机制。建立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创新机制。完善林业规划、工程、项目等绩效评价与监督制度。实行重大政策和决策的公示和听证制度。
(九)严格法规监督机制和建立森林资源节约机制
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建设与生态文明实施相适应的怒江林业地方法规体系。完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监管体制,强化执法检查与法律监督,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处置。对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坚决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林业普法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积极开展农村节柴改灶,推广太阳能、小水电的使用,不断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实现多能互补,使各种优质、高效、洁净能源逐步进入农村千家万户,有效减少以森林为主的低价值消耗量,积极开展森林“三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节约生态资源、扩大生态空间、提高生态承载力,为经济跨越发展提升生态容量。
(十)形成全民参与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的战略目标,我州要把生态环保工作上升到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按照教育为先导、建设为根本、创建为抓手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取决于每个人的意识与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致力于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道德体系,建立起全民的生态文化基础,将生态文明观念融入每个人的精神和灵魂中。切实走好群众路线,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给地方政府,充分尊重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推动地方政府及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引导各类社会团体积极、理性、深入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加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云南的行列。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和生态道德教育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构筑网络、动漫和文字、影视相结合的创新宣传模式,制度化、多元化、系列化地进行全方位、持久性宣传教育,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怒江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让人们自觉自愿地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