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12/09 6.9k 阅读 48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州农业普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俊义 州统计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曲里言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潘文海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彦良 州委政策研究室(农办)副主任

赵鸿胜 州民政局副局长

廖建松 州司法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舍付兰 州水务局副局长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润辉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教生 州林业局副局长

赵永兴 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李海珍 州农业局副局长

余 峰 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副队长

蔡中贵 怒江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张旭辉 武警怒江支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俊义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州财政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州、县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

各县人民政府要帮助县级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