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2015年11月1日起,全州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各县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高度,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要抓手,不断完善“三线、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的责任体系和森林防火责任机制。要把森林防火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一要落实政府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二要落实部门责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森林防火专项预案,认真抓好部门责任和包片责任的落实。三要落实法人责任,林区各企、事业单位,临时进入林区施工作业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用火规定。四要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起基层联防联保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签订管护责任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县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森林火险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深入开展护林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活动,推动森林防火社会化,为实施群防群治营造良好氛围。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台、广播、流动宣传车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通过怒江大峡谷网等网络媒体,向公众宣传森林防火,提高全体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在“阔时”、“元旦”、“春节”、“清明”等节日期间重要时段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火公益短信,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景区、景点、主要入山道口等关键区域,插挂森林火险五彩旗,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三是开展重点宣传。要加强重点人群教育宣传,加强对群众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技能培训,将森林防火重要意义、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常识、紧急避险技能等送到林区、农户中,作为林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实施林区中小学校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工程,以小手牵大手的方式,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渗透到千家万户。
三、抓好森林防火火源管控
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火源管控问题,切实把火源管控作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从严落实“五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坚决管住林火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一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开展监督检查、火案查处和违规用火处罚,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二要加强重点区域管理。突出城市面山、风景名胜区、边境一线等重点区域的管理,掌握林区内重要目标分布情况,工作中优先安排,投入上重点保障,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重要区域的绝对安全。三要加强火源管控。严禁生产用火和农事用火,及时发布禁火令,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火源管理办法,加大生产用火和农事用火管控力度,在森林防火高峰期禁止一切农事和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在林区主要通道和路口,设置野外用火管理警告牌和宣传牌标语,配齐配强巡山护林人员,加大巡护巡查力度,对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实行入山登记制度,增设防火哨卡和检查站收缴火种。加强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重点保护区和城镇面山的火源管控,要严字当头,看住山头、把住路口、管住人头,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堵在林外,最大限度地消除火源管控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四、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准备
各县各部门要完善森林火灾防范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要加强预案建设,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做好乡镇预案修订工作,制定预案操作手册,确保相关人员能熟知预案内容,明确自身任务,确保预案启动后能熟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周密性。二要加强预警监测,完善火险预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卫星遥感、高山瞭望和地面巡逻的作用,不断提高火险预测预报精度,严密监测并及时上报火情。在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靠前驻防,做到有火就近出动、快速处置、小火大打,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性。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前预拨经费,及时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装备,储备好应急物资,调试好预警监测、应急通信、视频会议系统及赴火场携行设备,确保扑火物资充足、机具装备优良、火场信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投入扑火救灾,不断提高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四要抓好队伍建设,按规定组建好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迅速集结、主动出击、全力歼灭。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充实应急值守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队伍保持战备状态,火情信息及时归口、统一上报,保障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五、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
各县各部门要强化统一指挥,提高扑火救灾的科学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的方针,制定科学的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发生火灾后,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落实扑火责任,对扑火救灾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特别是多火场同时作战、多兵种协同作战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应急指挥机构,避免各自为战和打乱战。一要强化底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保障各项措施,加强扑火技能培训,严防发生伤亡事故,不断提高火场扑救的安全性。二要严肃火场纪律,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老弱病残人员到火场一线扑火,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到火线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三要加强扑火组织指挥、安全保障、紧急避险及专业和应急扑火队的培训,强化实战训练,确保安全、高效开展火灾扑救。
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各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划定重点区域,分片包干,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缝隙的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彻底排查和消除工作隐患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林火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对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和防火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凡是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通报批评,坚决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人员、经费、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森林防火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严肃森林火灾行政问责
各县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机制的通知》(怒政办发〔2012〕149号)要求,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一要加大依法治火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负有重大责任的,对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二要及时启动约谈和行政问责机制,凡对火源管控责任、措施不力、不到位的,对农事和野外用火管理松懈造成森林火灾的,因值班人员不在岗而贻误扑火战机的,要启动约谈和行政问责机制,追究有关领导和失职人员行政责任;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