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
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查清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实行拉网式、全覆盖清查。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于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当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全州国有粮食企业承储地方各级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
2.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时点、方式及步骤
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全国统一清查时点。我州清查工作采取县级和企业自查,州市全面普查等方式开展。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有关准备工作。
(一)清查前准备
2019年3月底前,全面做好全州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大清查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州粮食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动员和培训。州粮食主管部门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州大清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对参加州级普查、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2019年3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完成动员部署和县级检查人员培训工作。
3.做好全面准备。州、县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承储企业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备齐有关文件、账务、报表资料、检查工具和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农发行怒江州分行向州粮食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二)企业自查
2019年4月10日前,各县市要组织督导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提交州粮食主管部门,同时提交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明细到存储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
(三)州级普查
2019年5月10日前,州粮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州级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分组对全州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台账资料。2019年5月15日前,州粮食主管部门要将牵头汇总的清查结果(包括全州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明细到存储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和草拟的工作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5月20日前以州人民政府名义报省粮食局。
(四)迎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
普查后,省级将组织工作组分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国家有关部委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进行抽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早做准备,积极配合省工作组、国家抽查组开展大清查工作。
(五)汇总整改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和农发行怒江州分行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组织领导全州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明纪律规矩。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履行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有关制度和预案;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州级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州财政承担,列入州发展改革委年度预算。各县市发生的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列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