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放企业名称核准部分审批权限和明确内资企业核准权限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编办、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强化属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5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21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8〕36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企业名称核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内资企业核准登记中内资企业及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各县市核准登记,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州工商局要做好下放权限的交接及后续工作,确保下放的审批权限承接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防止下放的审批事项出现断档、脱节现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及时修订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有关部门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发布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将下放承接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审改办(州编办)。
附件:经研究决定下放和明确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经研究决定下放和明确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行使主体 | 主项名称 | 主项代码 | 子项名称 | 子项代码 | 下放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1100499000531400000000015279227000 | 无 | 无 | 《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8〕36号) | 部分下放 | 冠以“怒江”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除登记机关为“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外,其他下放至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 1100496000531400000000015279227000 | 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 1100496001531400000000015279227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明确审批权限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中内资企业及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州级登记权限明确为: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州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县(市)登记权限明确为: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属地管辖原则,登记州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以外的企业。 |
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 | 1100496002531400000000015279227002 | |||||||
内资企业注销核准登记 | 1100496003531400000000015279227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