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怒江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
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怒政办发〔201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深入推进怒江深度贫困地区新一轮农网改造和电力行业扶贫相关工作,确保2019年提前完成全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部署,以及《云南电网公司“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网规划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州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保障。长期以来,受我州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低,供电质量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怒江新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产业扶贫等新的用电需求不断加大,用电保障要求更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三区三州”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服务,补齐基础短板,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用能保障。
二、目标任务
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供电部门实施,加快电网规划建设,提前一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任务。2018—2019年,在全州实施农网建设和改造升级项目总投资7亿元以上,其中:35千伏至110千伏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9亿元;10千伏及以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1亿元(“以电代柴”配套供电项目投资2亿元)。2019年底,全州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力争配电自动化覆盖率、配电通信网覆盖率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怒江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云南电网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怒江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州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农网改造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衔接
1.州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及时协调依法补充完善;州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在土地、林地利用规划中要及时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和林地使用需求。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和线路通道走廊,要严格保护。
2.怒江供电局要及时修编怒江州电网规划,加强与州、县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汇报协调,及时将电网规划情况报规划、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确保电网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林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3.怒江供电局与各县市、州级相关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全力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怒江新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产业扶贫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的电网配套建设。
(三)加快项目审批
州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市要本着“依法、从简、从快、从优”的原则,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建立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
1.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相关事宜。
2.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相关事宜,要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及时办理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认真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相关国土资源政策,及时办理怒江电网基建、小型基建项目土地报批手续,并牵头妥善处理电网建设中涉及电力线路压覆矿产资源等事宜。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处理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在供电部门的配合下建立通道共享机制,涉及在公路沿线公路保护区内架设电力线路,免予收取征占费等相关费用,新建公路应将沿公路架设的电力通道纳入统一规划,既要满足公路保护区要求,又要预留电力通道。如确实无法同时满足的应组织协调,满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需要。
5.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林地征占用相关报批手续。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四)加大支持力度
1.将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列入怒江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将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相应县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要按照重点建设工程有关优惠政策,指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积极支持电网建设工作。对电网建设涉及房屋拆迁、林木砍伐、土地征用等补偿标准,按下限收取。
2.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事宜。项目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协调补偿的依据。对评估结果有疑义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复核确认。
(五)加快项目建设。
怒江供电局要加强向南方电网及云南电网公司的汇报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制定施工计划,排定工期,落实项目和建设条件,加强施工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做好电力工程项目土地征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治理村霸路霸,对电力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群体阻碍,项目所在地属地派出所要及时处置,营造电力建设“无障碍”实施环境。对盗抢电力物资、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恐吓和无理殴打施工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
(二)实行属地负责制。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电网建设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做好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积极支持供电部门开展电网规划建设工作。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农网项目建设目标对各项目建设时序进行细化,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州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并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实时考核。
(四)实行综合协调督办机制。州政府督察室要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定期开展督察,对项目前期滞后、行政审批许可滞后、征地补偿滞后、开工滞后、进度滞后、协调不力的予以通报。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实施监督制度,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项目稽察计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发挥效益。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