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参合
对象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怒政办发〔2016〕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围绕“六个一批”精准施策,实施“六大工程”,创新“六项机制”战略,大力推进“健康怒江”建设,进一步缓解我州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推贫困人口脱贫,建设幸福美好怒江,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医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提高人口素质;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助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脱贫。
二、工作目标
全州有42645贫困户148397 人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其中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20107人,占全州建档立卡人数的13.55%。对上述人群重点扶持,参合率争取100%,新农合政策给予倾斜,提高新农合支付上限,明显提升新农合贫困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州、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下调,分别由800元、300元、100元调整为150元、100元、50元。贫困参合患者在州、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分别由70—75%、85—90%、90—95%调整为80%、90%、95%。
(二)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门诊特殊病(简称慢性病)保障水平。确诊为2016年新农合补偿方案中28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门诊单个慢性病种封顶线上浮至4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费用增加1000元,全年封顶线为6000元,门诊补偿报销比例上浮按70%进行减免。
(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参合患者下调起付线从5000元调整至2500元,在原有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对新农合补偿后符合条件的贫困参合患者优先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和民政救助,贫困参合患者叠加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实际补偿比例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大幅提高。
(四)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贫困参合患者在州、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出示相关贫困证明后,挂号、划价、交费、检查、取药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贫困参合患者住院治疗时,按“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执行,治疗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五)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义诊活动。州、县、乡分别抽调内、外、妇、儿及中药康复等专家组成巡回医疗队,定期或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巡回医疗,及时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筛查重大疾病转院治疗。
(六)强化贫困人口健康教育。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各贫困村乡镇卫生院要针对贫困人口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的特点,制定个体化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及健康保障政策的知晓率。
2016年10月1日开始,全面落实针对贫困参合农民优惠政策。各县人民政府要完善精准健康扶贫的相关政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参合农民信息平台与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做好新农合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补偿政策调整工作,若信息系统无法支持结算时可按手工结算方式结算,便于精准健康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就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贫困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手册、阳光政务等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就医治疗优惠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卫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扶贫办要加大沟通配合力度,及时在州、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备案审查制度,核查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出具如下手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乡、村两级出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经乡、村两级经办人员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系统结算或手工结算等方式,确保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普通参合人员的差异化报销。
(四)严肃政策纪律。要认真落实贫困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一经发现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报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为贫困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