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标准化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8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怒政发〔2010〕90号)精神,确保我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7月下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怒政办发〔2010〕84号),现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等原因,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对原《怒江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怒江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2号)精神,推进我州标准化工作改革,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怒政发〔2010〕90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怒政发〔2016〕98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怒江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有关政策;商议和协调落实全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的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实施情况;整合全州各行业标准化资源,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州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州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协助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或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委化、财政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成员单位正职或副职领导。
(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质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同时兼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总集人临时召集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材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联席会议议题在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时经会议总召集人批准可上报或下发。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收集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州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信息收集、通报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各级标准科研、标准项目、各类标准化创优评优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州标准化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将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
(三)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全州工业、信息产业的标准化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我州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定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州支柱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州工业企业的技术水平与综合实力的提升。
(四)州财政局:负责全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财政资金的筹划保障,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州科技局:负责将我州的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州级科技计划,积极抓好技术创新,鼓励专利申请,强化专利保护,推动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形成以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指导建设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强化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七)州林业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进我州林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林业标准的推广实施,组织建立健全我州林业和林产品的标准体系;负责我州林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指导林业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八)州农业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以国家农业标准及部分国际标准为主,农业行业标准、农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辅的农业标准体系,将标准化覆盖到我州主要农产品,及其种子、种苗的生产、加工、经营全过程;负责农业地方标准(地方农业规范)的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重点抓好产地环境、农田灌溉水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安全控制和合理使用、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诊治等,着力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增值;负责畜牧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实施;负责我州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指导农业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增强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制定我州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指导农业企业、农户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品质好、效益高的品牌农产品,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
(十)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我州卫生、餐饮、食品、药品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十一)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积极指导和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境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
(十二)州民政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务服务、婚姻、地名、社会福利、殡葬、收养服务、福利彩票等民政事务有关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
(十三)州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服务标准化试点与推广,全面推进全州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牵头建立服务业有关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商贸、会展、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工作。
(十四)州旅游发展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旅游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建立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
(十五)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推进我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进我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成效。
各联席会议成员如因人事变动需调整的,应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各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怒江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怒江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召 集 人:刘仕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建忠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纹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育功 州科技局局长
李志红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海曙 州林业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木云杰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侯新文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民政局局长
李桂林 州商务局局长
赵文胜 州旅游发展委主任
普健益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聪山 州安监局局长
刘 翔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庆云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文伟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