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怒江州政府系统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领导干部外出和请休假管理,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现将怒江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工作规范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离开六库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或在州内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州委、州人民政府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在电话或短信、微信报告本县、市委主要领导的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离开六库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或在州内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州委、州人民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在电话或短信、微信报告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本县、市辖区内下乡调研,要在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每日工作动态中体现;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离开六库下乡调研,在电话或短信、微信报告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病假或事假)、休假,时间在3天(含3天)以内的,报本县、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时间在3天以上的,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请假(病假或事假)、休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时间在3天以上的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负责收集备案《领导干部请休假审批表》,电话:3622155,传真:3622693。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领导干部请休假报告审批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领导干部请休假报告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 单位及职务 | ||
请 假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休 假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请假事由 | |||
分管领导 意见 | |||
主要领导 意见 | |||
备注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