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仕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熊汉峰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
杨绍荣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泽鸿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彦良 州委政策研究室(农办)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丰耀军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镒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燕天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建忠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永彪 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石成钢 州残联副理事长
余 锋 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副队长
曹崇法 州地税局党组成员
胡金平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副局长赵鸿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并上报相关报告及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会议内容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新接替岗位人员自行更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