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13号),进一步加强我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深入推进“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托公安110指挥中心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统一指挥。按照政府授权对社会应急联动实行统一指挥调度。
部门联动。明确应急联动单位职责任务,按职责任务开展应急联动工作。
社会参与。整合并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联动处置工作。
运转顺畅。加强应急联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检查、督导、通报,将应急联动工作纳入考核。
处置高效。各应急联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高效处置群众报警救援求助等各类突发事件。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依据,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应急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格局,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群众报警救援求助等各类突发事件,实现从事发后应急处置向全过程综合应急管理的转变,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维护我州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和金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竞超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蒋 源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人民政府直属各部门,社会组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由张竞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社会应急联动日常工作事务。
(二)建立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依托州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主 任:张淑标 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副主任:张竞超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胡文林 州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
在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州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是州人民政府社会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赋予联动处置指挥调度、通报协调、检查指导、应急物资装备的调度等职权,履行接报警和应急联动指挥协调职能,指导各县、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各县、市政府明确1位领导分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建立各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完善应急联动组织领导体系。
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一)分级指挥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程度,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指挥。对一般性日常救援、救助、报警和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本级政府预案。
(二)分级联动机制
将承担有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的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应急联动单位,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应急联动单位。
1.一级应急联动单位。
公安、民政、国土、人社、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务、卫生计生、旅发、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消防,城市综合执法等承担经常性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以及水、电、油、气、通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纳入一级应急联动单位。
2.二级应急联动单位。
外事、商务、农业、地震、气象、信访、教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工信等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实行二级应急联动。
3.三级应急联动单位。
宣传、财政、发改(粮食,物价)、科技、民宗、司法,法院、检察院,团委,人行怒江中支、烟草专卖等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和参与的单位、社会组织实行三级应急联动。
五、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流程
(一)接收警情
州、县、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求助后,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报警求助的类别,向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联动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处置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到达现场时间和现场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二)先期处置
1.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
(1)判明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直接指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牵涉多个联动单位的警情,指令多个联动单位前往联合处置;
(2)属联动单位管辖,但县、市联动单位没有直接处置职能的,由县、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相关部门前往处置;
(3)属联动单位管辖,但情况紧急不及时出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基层单位应当及时出警、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待相关联动单位到达后移交联动单位处置。
2.公安机关和联动单位共同职责范围的警情:
(1)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派警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指令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2)对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派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同时快速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3.责任单位难以判明的警情:
(1)对暂时无法判明责任单位的警情,应指令公安基层单位赴现场调查,初步确定责任单位后,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处置;
(2)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警情,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应从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并积极协商联动单位处置。对警情责任确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将先期处置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交州、县、市应急办协调解决。
(三)指挥调度
州、县、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以对讲机通知、电话通知、网络派单三种途径,采取“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县、市或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前往处置,同时将警情分发到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受指令单位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情况,州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警情变化及反馈情况,视情指令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置结果。
(四)请示报告
州、县、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反馈情况,认真研判事态性质、处置难易程度等情况,视情况向州、县、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指示,启动专项处置预案,及时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五)跟踪反馈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州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密切跟踪事件的处置过程,及时掌握现场情况,适时向领导报告,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州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信息迅速上报州委、州政府。
六、推进步骤
推进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1日—7月30日,分组织筹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固化推进四个阶段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组织筹备(6月1—15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州、县、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和联动部门,明确联动处置工作范围及职责任务、联动方式、管理制度等。
(二)动员部署(6月16—18日)
召开全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工作。
(三)组织实施(6月19—30日)
1.州、县、市各应急联动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完成机制建设和工作网络建设。
2.以州、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州、县、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立工作专台,落实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应急联动演练,调研建设集通信、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全州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
3.运行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解决联动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总结验收和固化推进(7月1—30日)
在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对州、县、市各成员单位、联动部门工作进行验收,固化经验,连续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是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系统性工程,是事关千家万户的公益事业,是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水平和公信力的载体。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落实党委、政府第一责任,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枢纽作用,强化各级联动单位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做好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
(二)精心组织,细化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按工作内容和要求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要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强统筹,一级抓一级,全面协调推进此项工作。请各级联动单位详细核对自身职能、职责是否属于本单位(见附件),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须提供相应的依据,并明确该职能、职责的隶属情况。
(三)强化督导,提升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综治、应急、公安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等部门的督导作用,将建立全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作为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的载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建立我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指挥平台统一、部门广泛参与、联动工作顺畅、处置快捷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怒江州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一级联动单位(21个)
公安、民政、国土、人社、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务、卫生计生、旅发、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食药监,公安消防支队,城市综合执法、电、油、气、通信等一级应急联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定装备器材的“四定制度”。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救援求助,也要按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救援求助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拾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一)州、县、市公安机关
1.负责州、县、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功能完善及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建设;
2.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执行社会服务和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通报;
3.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急、难、险的求助报警;
4.负责报警求助案(事)件的先期处置、急救抢险、现场维护和沿途交通秩序等工作;
5.处理州、县、市政府应急办部署的其他事项。
(二)州、县、市公安消防部门
1.依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处置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群众求助事项。
(三)州、县、市民政部门
1.会同自然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2.组织协调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启动生活救助物资调拨工作;
3.负责接收110处警人员救助护送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的安置救助工作;
4.负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的生活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住院急救治疗期间的医疗救助;
5.负责对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
6.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四)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2.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五)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等;
2.负责处置因劳资、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等引起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六)州、县、市环境保护部门
1.负责提出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应急监测,并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
5.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投诉处置;
6.负责调查处理及配合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七)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2.负责处置有关建筑物在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及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处理自来水管爆裂、液化气泄漏、窨井盖破损、树木折倒、路灯故障等工作;
4.负责参与处置建筑施工对周围地块噪声影响而引发的纠纷;
5.配合处置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城市建设、管理(包括供水、供气)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
6.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两类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7.负责受理城市内涝、道路基础设施缺陷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8.负责处理城市节水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的投诉事项;
9.处理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八)州、县、市交通运输部门
1.参与公路、水上重大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做好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2.负责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
3.负责协调交通检查站、收费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拦截、协查等工作。
4.负责配合处置公路、水运交通和公共汽车、汽车租赁、出租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各种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5.负责物流寄递引发的纠纷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6.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九)州、县、市林业部门
1.负责处置乱砍滥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举报和投诉;
2.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州、县、市水务部门
1.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城市供水系统故障排除和检修工作;
3.负责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4.负责配合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5.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一)州、县、市卫生计生部门
1.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2.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州、县、市人民医院、州中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要随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3.接收救助公安机关护送的醉酒人员,积极做好急性酒精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配合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起的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及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5.负责精神病人的现场接收救助工作;
6.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二)州、县、市旅发部门
1.负责处置旅游投诉、旅游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配合参与处置因旅游资源(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建设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三)州、县、市工商部门
1.负责处置侵害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2.负责参与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处置黑网吧、黑作坊、黑工厂、欺骗性营销以及无证经营的举报事件;
4.负责处置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以及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5.负责处置因违反工商法规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以及广告宣传、市场导向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四)州、县、市安全监管部门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负责加强各类危险和化学物品的管理;
3.负责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4.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五)州、县、市食药监部门
1.负责受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3.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六)州、县、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1.负责处置城市占道经营、无照经营、人行道车辆乱停放、违章建筑、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河流管理等投诉事项;
2.负责处置环卫、城市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的报警投诉、求助;
3.负责处置运输车辆等路面泼洒物清洁投诉;
4.负责处置非法小广告的举报、广告牌坠落等报警事项;
5.负责城市公共设施损坏的报警处置;
6.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七)州、县、市质监部门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处置计量纠纷、投诉;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八)州、县、市电力部门
1.负责处置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
2.负责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4.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十九)州、县、市天然气销售公司
1.负责处置供气、输气、管道设施故障和险情等报警求助;
2.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供气需求求助事项;
3.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和打击盗窃燃气和燃气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4.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州、县、市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处置线杆、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设施故障的报警求助;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中石化、中石油怒江分公司
1.负责处置涉及油品问题的投诉举报;
2.负责参与加油站、油库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3.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二级联动单位(9个)
外事、商务、农业、地震、气象、信访、教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工信等二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定联络人员、定专业人员、定职责任务的“三定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救援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二十二)州、县、市外事部门
1.负责参与涉外事(案)件的处置,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2.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州、县、市商务部门
受理商务举报投诉,参与因对内外贸易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
(二十四)州、县、市农业部门
1.负责参与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安全、动植物疫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中的土地性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州、县、市地震部门
1.组织地震灾害现场震情调查,会同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现场震情监测;
2.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分析,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及时上报震害评估报告等;
3负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培训、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设备建设;
4.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州、县、市气象部门
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七)州、县、市信访部门
1.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的信访事项;
2.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上访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件;
3.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州、县、市教育部门
1.负责处置怒江州民族中专和各直属中小学校因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罢课、示威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2.负责参与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等情况;
3.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安全事故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负责涉及教育问题举报投诉和相关社会求助的受理处置工作;
5.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州、县、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负责辖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及协助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负责因文物古迹保护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接受娱乐场所、网吧管理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娱乐场所、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等行为;
4.负责对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非法营业性演出、经营非法出版物、印刷企业违法经营等行为引发的投诉以及涉及文物安全等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置。
5.协助环保等部门制止或查处娱乐场所的噪音污染;
6.协助处置大型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7.接受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十)州、县、市工信部门
1.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3.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能源保障和通信保障;
5.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三级联动单位(11个)
宣传、财政、发改(粮食,物价)、科技、民宗、司法,法院、检察院,团委,人行怒江中支、烟草专卖等三级应急联动单位主要承担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咨询、宣传等工作,要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时的有关协助工作。
(三十一)州、县、市委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应急联动的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唤起社会各界对应急联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各级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采访管理工作。
(三十二)州、县、市财政部门
负责协调保障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十三)州、县、市发改(粮食,物价)部门
1.监督、管理、检查在储的国家、省和地方储备粮食库的安全;组织并监管全州储备粮食的储存、轮换;保障部队与灾区的粮食供应,确保粮源数量充足,质量良好;
2.参与处置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
3.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参与涉电、油、气等能源资源重大事件的处置和应急保障;
5.负责处置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三十四)州、县、市民宗部门
负责涉及民族和宗教等相关问题社会求助的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事宜的案(事)件;参与因民族、宗教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十五)州、县、市行政司法部门
负责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法律宣传,开展法律援助。
(三十六)州、县、市法院
核实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举报。
(三十七)州、县、市检察院
负责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置。
(三十八)州、县、市科技部门
协调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检测技术和应用科技问题。
(三十九)人行怒江州中心支行
负责参与处置、协调因银行、证券、保险活动引发的兑付风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十)州、县、市烟草专卖局
1.受理处置涉及烟草专卖管理、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投诉;
2.处理州、县、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四十一)州、县、市团委
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