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生物多样性
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怒江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怒江州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 日
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2—2030年)怒江州实施方案
怒江州是全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元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2008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怒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研究与持续利用是怒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促进怒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怒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念,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坚持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遵循生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增强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工作目标
全州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得到优先保护,物种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破坏区域得到有效恢复,重要生态系统、遗传多样性的丰富度得到保持,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研究水平和管护水平满足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需求,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全州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实现怒江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科学研究与规划的基础上,以生物多样性的服务功能为价值导向,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科技支撑、提升水平。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支撑,充分应用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应用物理等领域的先进成果,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水平。
生态补偿、惠益共享。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制度,合理分享生物多样性资源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保护资金筹措长效机制,多渠道争取生态补偿资金,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坚持开放式保护,加强国际合作,鼓励民间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怒江州境内有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根据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分布特征及保护需求,分区确定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方向与措施,以就地保护、资源增殖为重点,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研究制定怒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战略,提出宣传目标、任务和行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宣传《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履约责任和义务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广告牌、宣传册、宣传画、培训班等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的参与式共管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社团和环保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好《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和《版纳约定》的既定目标任务,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能力建设,强化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做好保护区的晋级申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生态建设,确保生物多样性安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合理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积极推动“怒江花谷”建设,加大对保护区林地、湿地、江河保护力度,严防森林火灾,打击在保护区内乱采、乱挖、乱建等非法破坏活动,确保全州生物多样性安全。(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发展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态文明创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州、生态县(市)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州、生态县(市)和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文明单位、社区、学校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已命名的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生态安全保障机制。通过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和合理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健全完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机制,积极筹措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配套资金,保障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协办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工作,开辟脱贫新渠道。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抓紧制定与生态补偿相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探索生物多样性高度富集敏感地区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加大保护区周边农村扶贫帮困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以电代柴”项目落实,有效缓解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对资源需求的压力,确保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探索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新模式。二是结合全州范围的乡镇居民贫困现状调查,识别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与扶贫开发双赢的措施和途径。制定和实施向民族、贫困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和民政救助措施,探索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模式。完成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的协同增效示范项目,并以这些项目为起点,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早日脱贫。拟示范工程点:贡山县独龙江钦郎当村、丙中洛镇秋那桶村,兰坪县啦井镇富和村、福贡县鹿马登赤恒底村、泸水县自扁旺基村、片马镇片四河村、岗房村。(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委新农办、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民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改革步伐,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相配套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建立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努力争取在怒江州建设国家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评估自然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系的效益,研究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方案。积极探索以旅游、生物产业开发等密切依赖于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而获得的利益反哺生态保护的可行性与所需的法律依据,如有必要可举行听证会,制定实施办法,逐步加以落实。(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旅游发展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共建共管机制。一是争取国家、省和相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基地,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以及周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州市的交流合作,引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经验和项目合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二是开展出境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示范。开展片马镇小江、独龙江出境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提出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加强保护。三是建立跨国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示范点。开展跨国界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科学考察,结合怒江与缅甸国土接壤,申请在怒江开展国际合作试点示范工程,重点研究探索怒江金丝猴生存环境的科学考察,研究跨国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法,探索建立跨国界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州外侨办、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
(九)加强民族生态文化的宣传,广泛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加快生态文化建设。结合怒江州边疆少数民族多样的特点,加强对各种民族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的收集、整理、保护、总结、推广,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爱护自然的优良传统文化习俗。结合挖掘整理传统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对怒江少数民族地区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传统作物、畜禽品种资源、民族医药、传统农业技术、传统文化习俗等进行系统调查和编目。收集整理各品种资源的生物学特性、遗传组成、体现传统知识的特有性状、品种选育和推广信息等。查明怒江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保护和传承现状,建立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数据库,促进传统知识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共享,如神山、神树、山岳文化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牵头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协办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州科技局、州环境保护局)
(十)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增加科技投入,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强化技术及管理培训,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优先保护、特色优势凸现和可持续利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依法打击违法活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坚决严厉打击偷采盗猎、非法经营、倒卖走私生物物种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重拳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结合怒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使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目标能在科学的前提下得以保护,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使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协调统一,使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目标能在科学的功能区划基础上更好地实现。(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十三)认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建设生态廊道。在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伙伴关系及共管机制,提出促进保护区周边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扶贫与发展、民政救助、社区集中式饮用水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小额信贷、农村能源替代等项目,促进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云岭自然保护区为试点,研究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与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州法制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
(十四)强化措施,加快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拯救。选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植物红皮书》中的野生植物物种以及近年来通过调查明确的小种群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为保护对象,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等就地保护措施,实施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拯救工程,扩大其栖息地,确保其生存和繁衍。进一步开展怒江州极小种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的分布、数量和生存现状调查;根据不同物种的生物学、生态习性和环境需求,逐步排除目前存在的主要威胁因子,重建或恢复其适宜的生境;开展这些物种的种群数量变化和环境监测,及时了解每一物种的变化动态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改进相应的保护措施。针对怒江特有(怒江金丝猴、羚牛、戴帽叶猴、独龙牛等)极小种群物种,通过就地和近地保护及引种繁育等迁地保护措施,促进极小种群物种的生存和繁衍,并开展野化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与编目。对全州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本底调查,包括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和种群数量、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和保护状况等,评估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提出各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区网络设计、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18年完成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和山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报告,2019年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独龙江片区物种资源调查项目。(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注重主要物种病虫害和外来物种防控,建立预警和防范机制。怒江州边境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带建设。在边境县(市)新建病虫检测业务用房、应急防控药械库、高标准病虫观测场,配置观测及信息处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应急防控设备及其它专用仪器设备,布设边境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农作物病虫系统观测点。外来物种监测防范与预警系统建设。怒江州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外来生物入侵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尚缺乏有关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效知识与信息,对入侵怒江的生物种类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其危害程度仍然不十分清楚,因而制约了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效措施的落实。建立外来有害生物数据库,包含外来有害生物名录数据库、外来有害生物文献数据库、有害生物背景资料库、引入外来物种文献数据库等,建立生物入侵网,提供交流班平台,通过数据综合,利用统计分析,为预警和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协办单位:州林业局、州外侨办、州科技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州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水源地安全。参照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理念,引入流域综合管理项目,推动流域综合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实施以流域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探索促进流域水环境安全、生态用水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的具体措施,提升公众参与水源地保护意识,加强社区用水管理规范。泸水县六库镇赖茂河、玛布河、蛮蚌河、福贡县上帕河、贡山县明里娃河、兰坪县雪邦山蝴蝶箐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开展移民搬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设立隔离防护围网、围栏、界碑、标志牌。(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法制局)
(十八)加强国家公园和风景胜区的监管,合理利用资源。加大物种保护力度,加快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独龙江国家公园和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加强“三江并流”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怒江片区主要包括贡山景区、月亮山景区、片马景区、老窝山景区、罗古箐省级风景名胜区五个片区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协办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旅游发展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怒江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怒江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怒江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的作用,合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区域和部门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整合资源,多方联动,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牵头单位要细化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加强对有关单位持有、对外交换和提供生物物种资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决打击偷采盗猎、非法经营、倒卖走私生物物种资源的行为。完善经济政策与市场监督体系,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政策体系,引导对生物物种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实现生物物种资源的持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双赢。建立市场监督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生物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怒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最大的难点在资金支持。资金的解决,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除了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外,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的集成与整合,还要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进行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同时也应倡导全社会的参与,争取国内外公众、企业界等的支持。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拨款;怒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国家各部委专项支持;其他渠道:企业捐助、国外援助、社会各界支持等。总体筹资的思路是,在行动初期以省和中央各级部门的支持为主,怒江州地方自筹为辅,但是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进一步开展,应当逐渐摆脱对上级财政的依赖,而以地方财政投入以及新建立的生态补偿资金为主的轨道,实现更稳定、更可持续的保护行动。
(四)强化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保护与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宣传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校青少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机构的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
(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动员、引导、支持公众参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有效机制。实行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听证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和公民监督参与制度等。建立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加强重点保护区域规划和投资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工作。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开发利用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论证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投资〔2010〕471号)要求,凡在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内开发利用编制上报的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和专家出具的怒江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内开发利用编制的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中必须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论证评估意见。未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编(章)的,未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论证评估或未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论证评估的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更不得开工建设。
(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在征求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由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定相关的考核评估方案,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按考核评估指标进行绩效评估和验收。相关单位、政府部门,制定本单位、政府部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计划,提出具体目标和考核指标。在实施期间,每年年初提交计划,年底提交总结报告,由联席会议审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考核应作为州、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