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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6/16 1.5w 阅读 21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提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落实好将于年内出台的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法规、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配合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解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促进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净化治理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

三、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通过彻查隐患、监督抽检、严格处罚、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加强“放心粮油”供应质量安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编制、经费管理、检测标准、信息发布、监督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全州传统食品、特色食品、应急供应食品抽检监测。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提高风险管理和执法监管靶向性、针对性、时效性,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责任,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把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内容。检验机构要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监管部门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高度重视苗头性问题,对本行政区、本领域内食品安全风险心中有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加强舆情监测预警。把主要精力放在风险排查、风险预防和风险管控上,防患于未然,把没有暴发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各县(市)要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良好企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探索现代农业新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继续推进农业投入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重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地沟油”、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非两超”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虚假违法广告、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问题,解决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推进在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量。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

七、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和云南省食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今年解决剩余基层监管所 “八个一”标配工作。整合优化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建设,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运用,增加上线企业数量,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率。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

八、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地方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意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督促指导乡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依据《怒江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各县(市)、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察和现场考核,强化督察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