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 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州公安局要根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同时,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四、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