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怒江州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规定要求,为加快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坚决打赢怒江州水利扶贫和健康脱贫攻坚战,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扶贫、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建立覆盖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安全供水、监督监测、常态管理全过程的农村饮用水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为全面实现小康、脱贫攻坚和健康怒江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饮水补短板项目,采取超常规举措和措施,打一场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攻坚战,实现全州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到2020年底,实现怒江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管道引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监测覆盖乡镇达100%。全州农村饮用水合格率达73.9%以上,其中:泸水市达74.77%以上,福贡县达76.09%以上,贡山县达73.6%以上,兰坪县达71.13%以上,持续保持水质稳定并逐年巩固提升水质合格率。
三、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按照省水利厅通报指出我州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处于全省末位的问题,紧紧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环境监管、饮水质量提升、管网设备运营管护、水质监测、环境卫生等,迅速全面开展九个专项行动,为群众提供安全、合格的饮用水,不断提升水质合格率。
(一)实施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对照《云南省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项目计划安排,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植被保护的能力,严格划分饮用水水源功能保护区,并实施分级保护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要严格实施控制,按照区划规定的内容开展人类活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坚决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清理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按规范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采取安装网格栅、栅栏等工程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区域的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农业功能区划控制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水环境污染源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用对饮水水源的污染,强化重要水源地水土和林木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建设纳入公益林范畴,划定农村放牧控制区,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优先发展生态农业、绿色产业,保护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从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利用9个月的时间全面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针对水质监测结果,全面排查未安装消毒净化设备的农村饮用水及学校供水点,采取新建沉砂池、配套净水设施、消毒设备等进行处理,基本覆盖全州农村人口,确保完成省级下达我州“十三五”水质提升目标任务。2020年5至6月,按照“先集中、后分散,抓重点、梯次推”方式,分两批安装消毒设备、净水设施:第一批计划实施128件,重点安装解决2020年116个农村水质监测点和12个学校水质监测点,具体布局为:泸水市39件(学校3所),福贡县28件(学校3所),贡山县20件(学校3所),兰坪县32件(学校3所);第二批计划采取集中整乡(镇)推进的方式实施完成剩余项目及学校。对直饮无沉砂池的饮水管线,新建补齐沉砂池、过滤短板、水池加盖加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配合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
(四)实施水质合格检测专项行动。卫健、水利部门要结合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情况,科学合理选定农村水质监测点,协同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卫健部门要根据供水点分布情况,联合水利部门制定检测工作方案,从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全州农村及学校供水点水质检测基本覆盖。卫健部门根据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开展农村供水点水质检测,监测结果要逐级审核把关,如遇水质指标下降情况时,及时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并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台账。(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水利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五)实施建后管理专项行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发放产权证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做到竣工、验收、移交一体推进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县级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建后管护的宣传引导,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村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按照建后管养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费收缴相关规定和措施,工程正常运行后实现正常水费收缴,并健全相关痕迹档案资料。(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六)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扫干净、码整齐、收通透”要求,采取“就地分类、源头减量”模式,持续推进“一拆四有一提升一消除”行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重点整治饮用水源流域及周边环境卫生。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循环水处理工艺和生态湿地建设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有效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对水源的污染风险,打造“干净、顺眼、无污、美丽”宜居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
(七)实施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行动。把发展规模化的集中供水作为主要形式,加快推进以联户、单村供水工程向以规模化集中供水为主的转变,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发展集中供水,打破城乡分割界限,实行城乡统筹供水。要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公布。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水厂应配套建设消毒净化措施,保证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八)实施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强监测频次。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监测,在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基础上,适当增加随机监测次数,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对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农村饮用水水源和饮水水质状况等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九)实施全民参与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饮水卫生等知识,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安全饮水的宣传引导,发放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掌握饮水卫生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饮水意识。水利部门要联合乡镇、村组开展管水、护水、节水、爱水知识培训,扎实开展教一门维修技术、送一套维修工具、建一支管护队伍、订一项制度机制“四个一”活动,发挥群众主体意识,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管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安全饮水常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饮水安全负总责。要把饮水达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水质提升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达标提速进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制定本地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升具体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不断加大饮用水水质达标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级投入为主,日常管理、长期维护和配套建设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对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的建设维护、净化消毒设施的配套、水质监测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并加强审计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卫生检测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保证检测经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提升工作,推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市场化运作模式,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程度。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人员技能培训,要建立完善运行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疾控部门现有水质检验监测相关专业人员的能力培训,充实疾控部门水质监测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水质监测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在州、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监测资金的使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内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实施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