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州州、县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和省驻怒江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前,完成州、县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摸底调查,建立工作机制。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党组织关系由所属社区接收,深入开展资产无偿划转和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工作。
2020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管理。国有企业主体已消失和现由主管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未移交的由现管理单位负责办理移交工作。金融企业、中央、省驻怒江企业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移交原则
(一)坚持属地移交。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其指定的部门、单位、社区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服务主体。
(二)坚持整体移交。以退休人员参保地为主,同时兼顾企业所在地、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确定接收县市,进行移交。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项政策,做好衔接,加强人文关怀,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指导,营造良好的移交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度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管理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和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咨询、查询服务;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死亡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申报,符合条件的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对退休人员的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规模和需求,加大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赋予社区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做好社区工作力量配备、经费保障以及配套设施等各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确保社区接得住、接得稳;要尽快加强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不脱节、不停滞;要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政府各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社区要主动服务对接,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平稳有序移交。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企业和县市要协调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军转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劳动模范等特殊退休人员的待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移交工作,暂不能移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在解决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决。
(三)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社区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前党费交纳基数核准、接转前应缴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等工作。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党组织移交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要严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收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州、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一次性移交州、县市档案馆。国有企业将档案规范整理后统一移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按照规定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今后,每3—5年向州县市档案馆移交一次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州管、县管干部人事档案不移交。
(五)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现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原则上按照现状无偿划转给社区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能划转的,要和地方政府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确无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社区不得将活动场所或设施划转作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前置条件,也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各县市负责整合本行政区域内资源,拓宽活动场所保障渠道,完善社区基本活动配套设施。
(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照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国有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国有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国有企业按照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的过渡期办法,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社会化管理实行前或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原享受的各类合法保障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在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有企业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国有企业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七)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社区予以优先聘用,国有企业和当地政府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责分工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市相关部门工作由各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各县市社区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要按照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州、县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任务
1.通过社会化发放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建立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体系。
3.按照统一标准和内容,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
4.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5.负责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认证。
6.直接承担或指导规范不具备移交社区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计划、管理和使用。
(二)社区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2.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基础性工作。
3.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4.跟踪了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5.帮助死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工作。
6.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经常性组织活动,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8.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其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各部门应担负的责任。
1.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州管、县(市)管国有企业退休干部档案,负责指导州管、县(市)管国有企业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2.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设人社部门、社区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3.老干部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职能交接工作,推进并完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政府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协同相关部门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救助服务。
6.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有关财政政策。
7.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工作,加强对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
9.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等活动。
10.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等。
1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12.档案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规范整理、档案数字化和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工作。
13.工会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互助工作的衔接,切实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14.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保障工作。
15.残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残疾人数及相关信息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社区、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接收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成立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成立专班,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移交过程中各项稳定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体,负责主动对接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移交、档案移交以及资产无偿划转、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具体工作。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企业的考核,确保按期实现本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期,由国有企业负责继续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履行有关职责,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降低退休人员应有合法待遇。同时,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突击发钱、分光吃净、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社区以及国有企业要按职能职责,深入细致地宣传和解释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让退休人员充分了解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和日常管理服务等费用。
(五)强化督察问责。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督察问责和工作问责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大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进度。省、州政府督察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察。从4月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2日前向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资委)报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柴万宏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熊文彬 州财政局局长
和秋梅 州国资委主任
成 员:李炳良 州委办副主任
红利波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丽萍 州委老干部局局长
杨周群 州委编办主任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和颂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建全 州民政局局长
羊晓刚 州人社局局长
杨秀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增贤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秩权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胡海平 州信访局局长
李庆云 州医保局局长
孙家风 州残联理事长
杨义山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祖明 泸水市常务副市长
张英泽 福贡县副县长
和晓宝 贡山县副县长
段晓剑 兰坪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国资委主任和秋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人社局副局长周相君、州民政局副局长王新丽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牵头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跟踪掌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怒江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