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0/05/11 3.1k 阅读 69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立我州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关系,同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改革工作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各级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职能职责,统筹财力落实好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同时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事项,从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全过程纳入绩效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的落实。

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一)分档分担事项。按照中央与省、省与我州分担方式,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8个事项,在中央和我省按8∶2比例分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和我省按5∶5比例分担;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对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以上事项所需经费我省承担部分,省对各州市分四档和不同的比例分担,对我州按第四档由省分担90%;我州承担部分,由州级与各县市按照2∶8比例分担。

对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2个事项,按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和省提标增支部分,省与各地、我州州与各县市按照上述比例分担。

(二)按项目分担事项。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2个事项,免费提供教科书中,除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承担外,其余经费由州县市按其规定课程教科书分级承担。基础养老金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由中央和省承担,州县市提高的标准由州县市分级承担。

(三)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事项。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除中央和省补助外,州级视财力情况对县市给予适当支持。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