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十三五”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州加快生态治理、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机遇。自2014年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以来,州、县(市)加强了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县(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年度任务完成及补助资金兑现进度慢、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做到应退尽退、真退真还,切实保护好生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要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市)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部门搞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州、县(市)、乡(镇)三级层层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兑现、推进实施等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切实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工作推进有力。
二、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各县(市)要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种苗准备、技术培训、入户摸底、地块调整和认定、面积丈量、任务到户、方案编制、合同签订等基础工作。组织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未纳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修编数据的耕地面积,确保应退尽退。充分依托宣传平台,采取多形式、多途径,深入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要把任务重点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2016年的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要提前谋划2018年任务,加快任务落地,要与美丽公路、“怒江花谷”生态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相结合。
三、严格执行政策措施
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实行管护效果与政策补助挂钩,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创新“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严禁毁林复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乱占用、乱征收、乱征用,依法打击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做好前一轮补助政策期满退耕还生态林补充申报公益林工作,对划为公益林的,要准确更新数据库,完善林地保护“一张图”,及时兑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各县(市)要深入推进全州退耕还林还草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退耕地全面禁止套种玉米,积极引导农户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农户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实行以耕促抚、以耕促管、多种经营,确保在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州级将于近期启动对2000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任务的全面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列入县(市)长年度考核内容。
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加快资金兑现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要逐地块、逐农户认真组织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严格标准,严肃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四、积极提升工作管理能力
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任务下达后,县(市)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完成年度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和退耕还草实施方案编制,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后报州级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转报省农业厅审批)备案。任务量较大的县(市),可适当延长30日。州级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完成项目质量抽查工作。要规范档案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退耕还林群众举报办理规定》,规范管理,同时在年底前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管理与应用县(市)级系统建设,扎实提升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管理水平。
五、稳步推进退耕还林成果利用
对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林木,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户申请采伐。对符合条件需要开展森林抚育的退耕还林地,要科学编制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作业措施,准确把握作业强度,严禁“拔大毛”“抽壮丁”等单纯取材行为。对退耕还经济林的,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采取除草松土、施肥灌溉、修枝整形、高接换优、复壮等技术措施,最大程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产品品质。对确需实施“低改”的退耕林地,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县(市)林业部门要加强设计把关、现场培训、施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成果不受到破坏。
六、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
要把退耕还林还草当作产业来抓,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退耕还林还草。积极融入PPP融资模式,最大限度用好、用活PPP项目的优惠政策,将资源转变为资本,助推依托资源资产脱贫。围绕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盘活利用退耕还林存量资源。依托“土专家”“林秀才”和林业科技人员力量,大力推广运用林果、林药、林茶、林菌、林禽等种养植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复合经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积极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托管”“代管”等模式。
七、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从任务申报、计划分配、合同签订、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等环节,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肃查处各类损害退耕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检查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落实到位。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关系全州农户年度增收目标,是一项必须高效完成的政治任务。州人民政府将重点督察、深入督导、严格问责,以硬考核推进硬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市)级全面自查验收、州级督导抽查的办法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严密、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对于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效果差以及出现虚报冒领、克扣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或在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资金兑现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梳理,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十三五”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林业局)。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