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作为州人民政府2017年十大惠民实事之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建成,基本具备运行条件。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主要功能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电子化监管为手段,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全程电子化操作,该平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网三平台”。“一网”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门户网站,是全省交易信息的集散地,主要功能是公开各类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三平台”分别为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行政监督平台、怒江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综合管理等;行政监督平台主要功能是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提供载体;电子化交易平台主要功能是实现各公共资源交易类别全过程电子化处理。
平台网址: /,通过互联网访问,平台域名正在备案解析中。
二、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业务、应用范围
(一)业务范围。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场交易限额以及“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要求,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受理、办理进入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别进场交易项目。州县市限额以上进场交易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项目、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登记、公告发布、场地安排、招标(采购)文件发布、下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告)发布、合同管理等所有交易环节均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达不到限额的交易项目,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不受理、不办理。
(二)应用范围。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行监管、监督;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行项目交易。交易管理机构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发布政策、综合信息。
三、时间要求
自2017年9月18日起,各类进场交易项目均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交易,结合我州实际,推进全程电子化交易分两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州、县(市)各类限额以上进场交易类别及其项目采用传统方式与电子化并行的方式运行,以确保运行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纸质文件与电子化文件必须保持一致。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以数据电文为准。各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交易管理机构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履行职权;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招标;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投递电子文件,与此同时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各评审专家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评审,评审时以电子招投标文件为主;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进场管理。
(二)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日起)
自2017年11月1日起,州、县(市)限额以上各类进场交易类别及其项目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全程电子化交易,不再进行纸质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交易管理机构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履行职权;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机构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招标;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投递电子文件;各评审专家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评审;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进场管理。
原则上达到全程电子化招投标要求的交易类别及其项目,第二阶段全程电子化交易时间可提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深化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平台建设运行的相关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运行管理。
(二)加强责任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专家库建设,解决现有专家扩容增效,组建政府采购专家库,保障电子化评审。财政部门要将平台运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交易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问责建议。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各方应用主体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要抓好各方应用主体平台数字证书的办理工作,建立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相关运营服务商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和罚没财物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现行电子交易规章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交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需要,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流程和工作制度。
(四)加强费用测算。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标资金738万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项目采用“银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其中,以整合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到州建设银行为条件,州建设银行提供299.7万元设备供项目免费使用,其余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向投标人收取平台使用费回收。整合保证金账户、界定供应商投入、明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项目运行的前提。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抓紧完成保证金账户整合,各县(市)要积极配合,确保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设在建设银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紧组织完成供应商项目投入测算,合法合规界定供应商投入。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尽快完成投标人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备案,明确收费标准。
(五)加强宣传。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成运行成效,宣传推广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营造工作氛围。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