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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2 1.5w 阅读 430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旅发委:

《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设立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怒江州旅游局职责划入。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全州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和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包括旅游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旅游资源统筹开发保护、旅游项目论证和审核、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能。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旅游监管职责,包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规划监督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要素管理和调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旅游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旅游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

(二)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以及乡村旅游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全州旅游规划管理,监督旅游规划实施。组织或参与州政府重大旅游项目论证、评审、建设、督察等工作;参与涉旅项目前置审批。

    (三)协调推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建设、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四)起草全州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州旅行社、旅游饭店、经济型酒店、旅游客运、边境旅游、导游队伍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客运、特色民居客栈等旅游要素的设立和产业规模进行指导、调控。

    (五)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的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六)拟订全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旅游市场研究、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组织、指导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旅游官方网和怒江旅游网的管理工作;编制州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目录;负责协调旅游航空开发相关工作。

(七)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特色民居客栈、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人员的审批服务和等级评定事项。

(八)负责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州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州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开展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州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怒江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及“怒江州假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设6个内设科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人事、保密、党务政务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党群、扶贫、老干、妇女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省、州各类重要(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负责协调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涉及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委机关财务核算;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的报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州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州旅游A级景区创建工作,负责旅游A级景区的等级评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规划管理,监督旅游规划实施,组织重大旅游项目编制,组织或参与州政府重大旅游项目论证、评审、督察等工作;参与涉旅项目前置审批;负责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指导全州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等规划、开发和建设;依据旅游规划对旅游产业要素规模、布局和涉旅项目进行调控;负责指导国家公园、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等旅游品牌的建设;承担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旅游投资热线咨询服务。

负责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旅游重大课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推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建设、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投资;负责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三)政策法规科

起草全州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或拟订有关地方性旅游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州旅游业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负责政策法规的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要文稿、年鉴及志书编撰、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建设、普法与依法治旅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州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处理扰乱旅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重大旅游投诉进行受理及督办;负责全州旅游执法队伍建设。

(四)行业管理科

    负责对国家、省旅游行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负责旅行社初审;负责导游资格证申办;协调、指导特色客栈的开发建设;指导并承担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特色民居客栈、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的综治维稳和反恐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保险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企业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96128政务查询工作;负责联系州旅游业协会,指导实施行业自律;负责假日旅游和“怒江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怒江州非学历旅游培训工作,负责拟订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组织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考评;负责对民族文化和旅游人才的挖掘和培养;组织、协调旅游技能大赛工作;负责对外旅游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五)市场开发与信息科

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发展状况,拟订全州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宣传促销活动;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收集和制作旅游宣传资料,建立旅游信息库;负责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市场开发培育;负责协调旅游航线开通,参与旅游交通环境的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和促销;负责构建旅游营销渠道体系,与海内外旅行商的交流和合作;负责组织并接待国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州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发布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负责旅游热线咨询服务。

负责网络旅游宣传、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信息发布。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本州信息化发展要求,制定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职能部门制定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旅游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负责怒江旅游网的管理,负责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内容更新,负责推进委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应用;负责旅游资讯、旅游信息、旅游重要情况简报的采编;负责推进旅游行业电子商务开发及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网络营销。

(六)区域合作与旅游会展科

负责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工作机制,督促和落实州、县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的开展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拟订参加国际、国内重点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组织、协调全州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名。

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规划发展科副科长1名、市场开发与信息科副科长1名)。

旅发委兼职副主任10名:分别由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民宗委等副职兼任,兼职副主任不占旅发委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怒江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履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时,可以使用怒江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名义和印章。

(二)怒江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履行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时,可以使用怒江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章。

(三)原怒江州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由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