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扶贫办:
《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全州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州委、州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规划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执行国家和省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四)管理扶贫项目,与财政、发展和改革委、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五)开展易地扶贫开发,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八)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级机关定点对口帮扶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州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九)根据国家提出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十)负责贫困地区和科技推广、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重大会议筹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接待、法制、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机关和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时反馈相关行政事务以及全州扶贫工作相关情况;负责落实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领导决定的事项,督办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州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等扶贫项目前期评审、立项、申报,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中期跟踪检查和后期评估、验收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分类和备选工作,为制定全州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督促各县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和扶贫项目档案管理;负责项目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统计报表,编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统计年报以及贫困村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年报,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重点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负责扶贫项目统计监测网络的管理。
(三)规划指导科
负责全州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并督促县编制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方案;统筹协调州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扶贫规划、行业扶贫规划、社会扶贫规划的有机衔接;负责全州扶贫开发规划的调整和评估;承担国家“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和省、州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
(四)易地扶贫开发科
负责组织全州易地开发、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查、评估、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管理和验收工作;审核易地开发、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督促各县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开展政策调研,对易地开发、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易地开发、安居工程、劳务输出的工作进展和扶贫成果,完善项目档案管理;指导全州易地开发、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信贷扶贫开发科
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加强与金融单位的协调,确保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县、乡(镇)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社会扶贫科
负责做好中央和省、州、县挂钩帮扶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跟踪督促州、县乡定点帮扶单位积极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接受各种社会捐赠、外资扶贫、洽谈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帮扶方面的政策调研,监测汇总和宣传全州经济社会扶贫工作信息和成果,完成社会扶贫工作档案管理;验收总结社会帮扶项目,总结社会帮扶扶贫经验,宣传社会帮扶先进典型;负责驻昆扶贫联络处的联系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扶贫政策、法规、制度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宣传;对扶贫法规的执行情况、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配合其他业务科室做好项目和资金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科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革命老区编制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项目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对革命老区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制定革命老区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九)沪滇合作科
承担州委、州政府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海对口帮扶、经济社会合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沪滇帮扶合作项目的协调、调研、服务和监督检查;联络协调州、县相关部门做好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及沪滇对口帮扶的信息、宣传、总结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
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项目管理科副科长1名、规划指导科副科长1名、易地扶贫开发科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怒江州农业局牵头,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