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推全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17〕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切实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构建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有效供给,支撑和引领全州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上级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标准提升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是对质量的“硬承诺”。《行动计划》着力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着力于提升重点产业竞争力,贯彻落实好《行动计划》,对促进我州产业发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重点产业标准提升
全州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州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在重点产业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要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重点产业标准化基础,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实现“生产有标可依、管理有标可循,转型有标引领、服务有标支撑”,推动全州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察考核
充分发挥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点产业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重点产业培育和发展中的标准提升工作。《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参照省级分工)要及时向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质监局)报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开展标准提升工作绩效评估,将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质量强州目标考核,加大督察督办力度,适时通报落实情况。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和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标杆,以典型引路,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要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合力,营造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