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17年,是全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新业态开拓推进年,全州旅游项目、融资、产业突破年。全州旅游产业要紧紧围绕省政府批准的《怒江州脱贫攻坚旅游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5年)》《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整合资源、高位推动,建设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怒江州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及州发展改革委、州旅游发展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民族宗教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发展委),全面负责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议事决策、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督促检查等。
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是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的有效平台,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不断提升我州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条件。
三、创新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旅游发展委)要及时跟踪掌握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梳理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提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针对重点项目实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责任主体,要将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重点产业重点抓,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报批旅游项目,在立项、申报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州财政局要积极筹措旅游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管理;州规划局要做好项目前置审批及相关评审等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旅游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的预留及调规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管等工作;州扶贫办要在易地搬迁、产业扶持等方面紧密与旅游项目融合;州旅游发展委要做好纵向、横向协调服务,积极争取相关旅游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全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和服务,确保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招商引资有大的突破。
五、各县(市)要按照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及产业规划,编制一批高质量的申报项目、储备项目,逐步形成“开工一批、申报一批、招商一批、储备一批”的推进格局和梯次结构。
六、加强督办工作,由州政府督察室负责,每月通报一次旅游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领导小组进行科学决策和统筹安排工作。
七、将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旅游专项考核目标奖惩机制,对当年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因工作不力不当造成项目建设进展迟缓或未能如期完成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当事人员责任。
附件:怒江州2017年度旅游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 (右击另存下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