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怒江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15〕8号)结合当前各责任单位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查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开展自查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地方税务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6家单位每一名处级领导干部要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个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查报告书,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管的实际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
自查报告书请于5月28日前报“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作出承诺
(一)各县、州直各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要作出 “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承诺。
(二)各县、州直各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作出 “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承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地方税务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6家责任单位承诺人员范围要扩大到科级干部。县级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也要作相应承诺。
(三)各县、州直各部门的承诺书请于5月28日前报“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
(一)5月底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地方税务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要分别成立由副处级以上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按照各责任部门的行业工作内容,对各县“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州监察局和州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州级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各县、州直各部门的检查要结合《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
(四)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请于6月6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具体工作情况。
四、严肃纪律
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要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问责。
附件:1.怒江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单位
承诺书
2.怒江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承
诺书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怒江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承诺书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怒江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15〕8号)文件要求,本人向州人民政府承诺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
承诺人单位名称:
承诺人签名:
报告日期:2015年5月 日
附件2
怒江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单位承诺书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怒江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15〕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向州人民政府承诺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2015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