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怒江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 日
怒江州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2015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
(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直属部门的“三定方案”制定工作。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
(二)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科学界定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强化配套措施。明确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职责定位,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鼓励各县人民政府用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在乡镇、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协管员原则上由村社干部兼任,进一步扩大监管队伍,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2015年在抓好4个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积极申报项目开展基层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三)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察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在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在乡(镇)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规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按照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应急规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组建一支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一批应急装置,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组织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以“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目标,根据改革方向,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制度设计和体系布局,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组织制订或修改完善本地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行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开展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州整体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加大对基层监管执法的投入,尽快配齐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鼓励监管部门购买服务。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技术推广应用。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依托省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建成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可追溯体系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站,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申报并实施好州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选取兰坪、泸水两县作为试点,总结经验,探索推广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电子监管系统。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提升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充分发挥风险监测作用。坚持统一计划编制、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检测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督考核的“五统一”原则,把全州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源调动起来,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及传统食品、特色食品、边贸食品、应急供应食品等风险监测,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对检出问题的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自己的行为。强化问题导向,不再将“抽检合格率”作为考核指标,鼓励各部门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当处置。
(六)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配合省级做好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及制修订工作。针对我州实际,以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为重点,主动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鼓励食品企业制定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优化企业标准备案机制、提升企业标准备案质量。组织开展新标准的培训学习,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好食品产业发展。及时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米线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批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购销台账以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的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以生猪定点屠宰为重点,开展猪、鸡、鸭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切实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加强活禽市场监管,积极探索、推行集中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学品、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3.开展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严格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的渠道,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小副食店、小作坊、小餐饮单位是人民群众接触率较高,但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行业。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核标准,或出现严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进行曝光。
(二)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加快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部门、监管部门联合督办机制。贯彻实施《云南省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经费补助办法》,公安部门办案所需的食品检验检测由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继续实施“黑名单”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促进和制约作用。推动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
(三)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典型引路,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强化监管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食品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全产业链方向发展。推动关联企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区域化配套,着力提升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模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食用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推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
针对机构改革、职能转换的实际,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尽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监管队伍。相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在线培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搭建举报投诉平台,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各县要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程序,动员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探索建立州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引导,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