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15年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4年怒江州共发生达到统计标准以上的地质灾害19起,其中,崩塌灾害1起,滑坡灾害3起,泥石流灾害15起;小型13起,中型2起,大型3起,特大型1起。地质灾害造成22人死亡,15人失踪,10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84万元,属灾害严重年份。与2013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起数、直接经济损失、伤亡人数均大幅上升。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高发期为5-9月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工程活动关系密切。
2014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起,避免人员伤亡250人。
典型地质灾害有:
1.福贡县石月亮乡米俄洛公路边坡崩塌灾害:2014年4月3日14时05分,福贡县石月亮乡米俄洛(S228)丙瑞线(丙中洛—瑞丽)K264+800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98°53′22″;北纬27°13′02″)的公路边坡发生岩质崩塌,造成过往客运汽车和微型车内下车清理岩石人员1人死亡、2失踪、3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2.福贡县上帕镇腊吐底河5.10泥石流灾害:2014年5月5日至5月10日福贡县境内普降暴雨,5 月10 日清晨8 时13 分,上帕镇腊吐底河河水暴涨,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79万元。由于人员及时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3.福贡县上帕镇腊吐底村木本尼“6·30”滑坡灾害:2014年6月30日9时20分许,福贡县县城西侧的腊吐底村俄玛底木本尼发生滑坡(地理坐标:东经98°51′28″,北纬26°54′05″),截至2014年7月1日12时,滑坡体掩埋了其下部的政芳水泥免烧砖制砖厂,造成12人死亡,3人失踪,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
4.福贡县匹河乡沙瓦村指挥田沙瓦河“7·09”泥石流灾害:2014年7月9日凌晨2时57分-3时30分,福贡县匹河乡沙瓦村委会指挥田村民小组沙瓦河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金安硅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家属9人死亡,8人失踪,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07万元。
二、2015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基础地质条件和工程建设活动
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质条件主要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性质、植被覆盖程度等,这类基础地质条件年际变化不大。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区,因植被破坏、岩土扰动强烈,地质灾害易发性增高。
2.降水情况预测分析
据怒江州气象台预测, 2015年,年降水总量全州大部地区为正常略多。其中1—4月降水总量全州大部地区为正常至偏少;5月降水正常至偏少;全州大部地区的雨季开始正常至稍偏晚,将在5月下旬前后相继开始。6—8月降水趋势全州大部地区为正常偏多;9—10月降水全州大部地区为正常略偏少。全州大部地区的雨季将于10月中旬结束,结束期为正常至稍偏早。
春汛期及主汛期局部地区暴雨、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偏重发生。
(二)预测结果
1.2015年地质灾害活动水平
通过上述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预计2015年汛期,全州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频度和危害程度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属正常偏重年份。
2.2015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全州地质灾害高发期为5月至10月,怒江流域(上游)为2至4月的桃花汛期。
3.2015年地质灾害高发地域
灾害高发地域主要以怒江、澜沧江、独龙江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和沘江河流域。
三、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区
(一)重点地质灾害区
怒江州处于“怒江中上游贡山—福贡—泸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和“澜沧江上游德钦—维西—兰坪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等省级重点防范区内。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地带,区内地形山高坡陡,南北向构造发育,岩层破碎,河流溯源侵蚀作用强烈;雨季呈双峰型分布,2015年6~8月全州大部分地区的降水趋势为正常偏多。在降雨等外动力作用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突出。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区有:
1.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滚石灾害;
2.怒江、澜沧江、独龙江、沘江河、老窝河流域滑坡、泥石流灾害。
(二)重点地质灾害及隐患点
1.兰坪县金顶镇凤凰山矿区滑坡、泥石流、塌陷;
2.兰坪县金顶镇七联村练登沟泥石流;
3.兰坪县金顶镇福坪村蝴蝶场泥石流;
4.兰坪县营盘镇中学滑坡;
5.兰坪县营盘镇拉祜村滑坡;
6.兰坪县营盘镇连城村连城完小地面塌陷;
7.兰坪县营盘镇连城村下村滑坡;
8.兰坪县兔峨乡大华村滑坡;
9.兰坪县兔峨乡果力村二台坡滑坡;
10.兰坪县中排乡乡政府驻地滑坡;
11.兰坪县中排乡小龙村小龙泥石流;
12.兰坪县石登乡车邑坪村滑坡;
13.兰坪县通甸镇箐头—东明泥石流;
14.兰坪县通甸镇通甸河泥石流;
15.兰坪县河西乡政府、中学滑坡;
16.兰坪县营盘镇罗松场电站滑坡,小桥村崩塌;
17.兰坪县兔峨乡拉马暑滑坡;
18.兰坪县啦井镇啦井村急坡街盐水沟地面塌陷;
19.兰坪县啦井镇啦井中学滑坡
20.兰坪县啦井镇新建村老地盘泥石流;
21.福贡县架科底乡俄马底滑坡;
22.福贡县架科底乡政府驻地、中学、小学滑坡、泥石流;
23.福贡县石月亮乡柴俄洛滑坡泥石流、亚朵滑坡;
24.福贡县匹河乡民族中学滚石;
25.福贡县鹿马登乡中学泥石流;
26.福贡县鹿马登乡加土滑坡;
27.福贡县县城上帕河泥石流;
28.福贡县上帕镇腊土底河泥石流;
29.福贡县架科底乡南安建村滑坡;
30.福贡县匹河乡知子罗村滑坡;
31.福贡县子里甲乡政府驻地泥石流;
32.福贡县上帕镇国门中学滑坡;
33.贡山县城后山滑坡;
34.贡山县城城南区滑坡;
35.贡山县茨开镇牛朗当滑坡;
36.贡山县捧当乡吉木斗滑坡;
37.贡山县丙中洛镇中学滑坡;
38.泸水县上江镇丙贡村七棵树滑坡;
39.泸水县大兴地镇鲁初罗滑坡、哈古都滑坡;
40.泸水县鲁掌镇鲁祖村鲁新组滑坡;
41.泸水县六库镇石缸河卡房滑坡;
42.泸水县称杆乡排坝村纳那米、念社米滑坡;
43.泸水县上江镇蛮英村关地平滑坡;
44.泸水县古登乡加夺马村尼各组、五底甲组滑坡;
45.泸水县大兴地镇木楠阿尼布滑坡;
46.泸水县大兴地镇卯照村维拉罗滑坡;
47.泸水县古登乡碧罗村滑坡;
48.泸水县片马镇政府驻地滑坡;
49.泸水县古登乡政府驻地滑坡、泥石流;
50.泸水县古登乡念坪村托比王克滑坡;
51.泸水县秤杆乡秤杆完小危岩;
52.泸水县大兴地镇大兴地村泥石流;
53.泸水县大兴地镇维拉坝泥石流;
54.泸水县秤杆乡托拖村泥石流;
55.泸水县老窝镇老窝村四季坪泥石流;
56.泸水县六库镇小沙坝阿亚洛河泥石流;
57.泸水县洛本卓乡子竹村旺普叶水电站流域滑坡;
58.贡山县独龙江乡地质灾害;
59.贡山县普拉底乡腊咱底泥石流;
60.贡山县茨开镇丹珠河泥石流。
(三)重点防范县及城镇
2015年预测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县有:贡山、福贡、泸水县、兰坪;重点城镇有:茨开镇、上帕镇、中排乡。
(四)主要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及其隐患
1.矿山地质灾害
采矿是对地质环境改变最大的人类工程活动之一,我州矿山开采导致大量地质灾害及其隐患,主要灾害类型有滑坡、泥石流、塌陷、冒顶和突水等。主要危险矿区有:
(1)兰坪县金顶铅锌矿区(包括跑马坪、北厂、架崖山、西坡、水草坪矿段)滑坡、塌陷、泥石流;
(2)兰坪县通甸菜子地矿区(包括飘雪岩、麻栗坪)崩塌、滑坡、泥石流;
(3)兰坪县河西锶矿;
(4)兰坪县中排李子坪矿区滑坡、泥石流;
(5)兰坪县营盘金满铜矿崩塌、突水;
(6)兰坪县啦井盐矿塌陷、滑坡、泥石流;
(7)兰坪县“三山”矿区滑坡、泥石流;
(8)泸水县石缸河锡钨矿区(包括五杈树、岩房)滑坡、泥石流;
(9)泸水县自把铅矿滑坡、泥石流;
(10)贡山县昌娃、罗坡、龙真、格咱等锡矿滑坡、泥石流;
(11)贡山县双拉大理石矿区滑坡、泥石流。
2.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主要公路段
由于六丙公路、独龙江公路、贡德公路、澜沧江流域电站建设公路改线工程、“通达”工程等公路正在施工或改扩建,拓宽或开挖坡角导致新的不稳定应力因素的存在,将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境内大部分公路沿线将有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发生,危及公路及其周边村寨。
3.水电工程
水电工程的工程特性决定建设工程大多位于地质环境复杂区,施工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或建设场地选址不当,均会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而许多中小水电站在勘查、设计及建设施工中对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考虑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新建成和在建的水电站均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
4.风景名胜区
怒江州大部分区域属地质灾害强活动区,到区内旅游的游客在行程和风景区游玩时要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危害。
四、重点防范时段
我州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为主。根据滑坡、泥石流主要受降雨激发的特点,结合我州2015年的降雨趋势,确定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段与地质灾害高发期一致,即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10月,怒江流域(上游)防范期为2至4月的桃花汛期。
五、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脆弱,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受极端气候事件、地震、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地质灾害隐患逐年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防治任务繁重。各县、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联席会商、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共同责任制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防治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防范,突出预防、避让与应急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将防灾职责、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全面落实到乡、村、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做好督促检查与帮助指导工作。
(三)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广开渠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各县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地方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其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投入到位。积极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防汛抗旱、脱贫攻坚、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基本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预警和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后的受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和费用;对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的防治,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的要求办理,防治经费按事权原则分级承担。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复查工作
各县要积极主动地安排部署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动态巡查、值班值守工作,坚持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和汛前巡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工作。特别要逐一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镇、中小学校、旅游景区和陡坡下、沟口处居民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沿线、江河沿岸、在建项目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提出和采取具体排危除险、监测预警、应急避险等措施,做好有关处置工作。并要针对本地区年度内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治工作及其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等,认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总结。
2.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按规定认真组织编制本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搬迁避让、撤离避险、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监测、报警人员,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单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监测预警措施、信号、撤离、避险路线,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1)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气象、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水电、市政等设施和旅游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或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防治。
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技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准确率和覆盖率。及时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为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信息综合研判、进行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收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避灾减灾措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地质灾害隐患是动态变化的,各县、各部门要从点线面、结构层次、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制度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要把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好群测群防“四项制度”、“三条措施”,把各项监测预报、预警避让的手段落实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域。
在群测群防工作中,不仅要重视已发现的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还要密切关注矿区、建设项目区、旅游区、学校和各种陡坡、沟口附近村寨等地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复查工作,一旦发现新的隐患或险情,及时上报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
要将“两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和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两卡”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明确后,要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公开监督。
4.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各县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执行性。要督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编制单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安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直接面对受威胁人员讲解预案,让受威胁人员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组织应急演练。
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人员、专家队伍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5.坚持加强宣传培训
要制定长期计划,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及其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能力,提高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严格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别是要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各县要严格资金管理,切实筑牢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督察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6道防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抓紧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做好地震灾害防治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效益评价等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经费审计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要按省国土厅的要求抓紧落实好已立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省级切块经费治理工程及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统筹兼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各县、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和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保护与治理资金和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在矿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矿山企业要落实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矿山企业还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危害。
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要按照规定及时与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交存保证金,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审批后的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认真做好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先勘察、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主题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水电、城镇、矿山等基础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主动避让,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和工程安全。
(九)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防灾合力
各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联系交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动态巡查等工作制度,共同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联合监管力度,形成防灾合力,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加强监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投入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