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增长暨创建
“担当型”政府机关督察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完成2017年州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稳增长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稳增长暨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督察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增长暨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督察组
(一)第一督察组
组 长:邹 松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柳荣昌 州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王红梅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和秋梅 州财政局副局长
王江民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灵春 州商务局副局长
陈 瑛 州统计局副局长
周学良州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和 伟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科科长
范 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三科科长
胡绍英州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牵头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督察对象:泸水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片马边合区管委会、州行政学校、怒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第二督察组
组 长:丁秀花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段晓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欣荣 州林业局党委书记
张畔平 州商务局局长
成 员:胡海平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史 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润辉 州统计局副局长
熊国胜州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杨素蓉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五科科长
李 源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科员
牵头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督察对象:福贡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教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州档案局、州移民开发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州接待处。
(三)第三督察组
组 长:王仕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绍荣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伍明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危惠文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彭亚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郭建华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张建明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四堂 州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杨晓红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志君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六科副科长
李琴花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社会科副科长
牵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督察对象:贡山县,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地震局、州残疾人联合会、州红十字会、州公路开发投资公司、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四)第四督察组
组 长: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仕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庆云 州卫生和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张永安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程常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胜彪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陈建忠 州统计局副局长
张宗宏州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 岩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光玉梅州委州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七科科员
牵头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督察对象:兰坪县,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委州政府信访局。
二、督察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7〕14号)等稳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督察。
(二)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十大惠民实事和10项重点督察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27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三个10重点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49号),将“三个10”重点督察项目、集中开工项目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入了解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推进情况,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在怒江州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7〕25号)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限期整改。对工作推
进情况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增长和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调研督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安排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积极配合督察组的各项工作。
(二)各工作督察组要认真履行指导督促、协调推动的职责,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对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了解掌握,并给予指导。同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提出建议报州人民政府。
(三)调研督察中发现对稳增长和创建“担当型”政府机关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经工作督察组督促后仍然开展不力、推进缓慢的,由州政府督察室和州监察局,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