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5/25 1.4w 阅读 497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好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州委七届五次全会、州委农村工作等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专项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把关。全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省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部署,实行州、县、乡(镇)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近两年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县、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各县、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分工有落实、相互有配合、整治有合力。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州级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审计、扶贫等部门,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部门和单位。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此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5年4月开始,2015年9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5日前)

州人民政府成立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省实施方案制定全州实施细则,统一组织部署全州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各部门按照全州实施细则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各部门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细则、联系人等于2015年4月25日前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5至30日)

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查自纠。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涉农资金项目。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三)州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1至20日)

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州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职责分工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在各县、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州(市)进行重点抽查,对象为州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未检查的县各占50%,抽查范围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并将抽查结果于2015年7月15日前反馈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7月15日至8月5前)

各县、各成员单位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以往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或问责。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工作即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县、各成员单位于2015年8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现问题的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0至20日)

各县、各成员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为组织实施好我州涉农,加强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怒江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卢文祥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成      员:曲里言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赵鸿胜  州民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郝石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富泰  州林业局副局长

            罗建平  州水务局副局长

            陈坤良  州审计局副局长

            李  辉  州扶贫办副主任

和胜彪   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处长

            马  玲  州人民政府督察专员

2.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副局长曲里言担任办公室主任,州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和育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各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622340)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按照分县、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检查组:由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办组成。主要负责兰坪县、泸水县,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的督导和检查。

第二检查组:由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审计局组成。主要负责福贡县、贡山县,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扶贫办的督导和检查。

县级领导小组应参照州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下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二)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必要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州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按分工各自负责相应县的指导、督促、抽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等工作。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予以解决。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州级抽查阶段,除做好分管片区的抽查外,还应根据州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片区的检查。

    2.严肃财经纪律,突出工作实效。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州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州级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县、各部门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3.推进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整治,一方面要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涉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涉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4.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做好威慑和警示教育。各县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起,每周至少向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期工作动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