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怒江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项法定工作。为圆满完成全省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2424-2010)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目的是摸清资源家底,将森林资源落实到山头地块,为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提供基础资料。调查成果是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年度出数的前提;是森林碳汇计量、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是综合评价森林资源,分析森林资源动态变化规律,客观反映森林经营管理绩效的重要数据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明确了改革方向,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每5年开展1次,二类调查每10年开展1次。我州各县上一轮二类调查自2003年开始到2009年结束,时间跨度长达7年,调查的周期长、时效性差、监测成果协同性差等问题突出,不利于全州资源数据的汇总和使用。为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内全面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二类调查成果,将为年度更新出数、“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探索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统一资源基数创造工作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调查范围:以全州4个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
(二)主要任务
1.森林资源调查
(1)核对和确定4个县调查范围内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2)调查村级以上行政机构所在地的位置,调查村级以上公路及主要林区道路。
(3)在调查范围内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小班区划、并落实森林分类区划和林种区划的相关成果。
(4)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和权属。
(5)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以及林木的权属。
(6)调查森林、林木生长量和消耗量。
(7)调查各类森林起源。
(8)调查森林更新。
2.森林生态状况调查
(1)森林生态功能等级调查。
(2)森林自然度调查。
(3)森林健康调查。
(4)森林群落结构调查。
3.县级总体蓄积量控制抽样调查
本轮二类调查按C级标准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以县为总体,可采用系统抽样、分层抽样等抽样方法对总体蓄积进行控制。抽样精度、对比精度不低于85%。控制全州4个县各类林地资源和各类土地上的活立木资源。
4.调查和收集全州4个县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过去经营情况等林业生产条件。
5.根据二类调查数据,核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
6.建立省、州、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组织
(一)为统一技术标准、工作方法,建立全州统一的资源数据平台,本轮二类调查主要任务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承担。
(二)州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调查队伍必须积极参与调查工作任务。
(三)本轮二类调查以县为单元开展,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负责调查任务。
(四)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与各县统一签订调查协议后,提出任务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五)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负责组织参与调查的技术人员培训、森林资源信息系统的编写和安装、全州卫星数据的采购和处理、全州资源数据的汇总。
四、任务分配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与怒江州林业调查规划队共同完成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
五、经费筹措
(一)州级补助费
州级财政筹措的州级调查技术支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州级汇总,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检查、成果验收、工作参与人员补助等项调查工作。
(二)县级自筹经费
各县要按照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调查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经测算,除州级补助经费外,每公顷基本调查费为6.5元(按国土面积计算)。
六、技术方法
本次调查执行省林业厅2013年12月修订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其中:
(一)为满足全州汇总需要,行政界线以民政局提供的为准。各县界线由具体承担单位负责接边,报州林业局林业调查队审核,州与州间接边由各承担单位商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信息中心确定。州与州之间存在争议的界线,由省林业厅协调划设工作线;州内县与县之间存在争议的界线,由州林业局协调划设工作线;县内存在的争议界线,由县林业局协调划设工作线。
(二)为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全州按4个县调查统计,但调查结果应能满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保护区、流域等经营单位的统计需要。
(三)为使调查结果与林改结果尽量吻合,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中,各县林业局必须提供林改管理信息系统或林改宗地图,由调查单位区分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已确权到个人或流转到个人的部分。
(四)为使调查结果与公益林核查认定结果尽量吻合,调查单位应严格按县林业局提供的公益林修编成果,确定公益林面积及事权等级不变。
(五)本次小班蓄积量采用角规辅助目测的方法调查。
七、工作步骤
根据操作细则规定,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购买卫片,开发软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本轮二类调查以卫星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外业工作开展前,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统一采购卫星数据,并按规定处理成卫星影像图,打印提交调查单位使用。为统一全省二类调查成果处理平台,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发森林资源信息管理软件,提供调查单位使用。
(二)签订协议,明确任务。根据统一安排,各县林业局应与调查承担单位签订调查协议书。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特点,调查协议书需要明确调查目的、详细等级、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包括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侧重点、成果产出要求及费用等。
(三)收集资料,前期准备。二类调查工作必须得到森林经营单位的有效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开展外业调查工作之前,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定并提供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类权属界线、公益林和商品林界定、土地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图文材料;二是落实参加资源调查和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三是成立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公室,对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并处理有关事宜。调查承担单位在接到任务后,一是做好技术力量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调查人员,组织学习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以保证调查质量;二是收集调查地区的有关资料及经营单位的意见,包括收集以往进行过的调查成果(图、文、统计表),相关部门的资料等,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综合和整理,以供调查员在确定林权、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等调查项目时使用;三是收集近期的地形图、卫星数据,并处理成卫星影像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四)技术准备,组织培训。为统一工作方法、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外业工作开展前,组织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采用分批次方式开展,首批培训由省林业厅组织,培训全州4个县二类调查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调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各县项目负责人由调查单位确定;二次培训由各承担调查单位组织,培训所有参加二类调查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讲解《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和《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质量管理办法》、调查软件应用操作等。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二类调查的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具备质量和进度控制能力,能处理调查过程中的一般疑难问题,做到接收任务后能独立组织完成调查任务。
(五)召开会议,审定方案。开展外业调查前,由州林业局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集政府有关部门、森林经营或管理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承担单位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审定、修改和确认,并确定调查范围及面积、两类林区划、林权等重大原则问题,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调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之一。
(六)外业调查,查清家底。根据审定的《技术方案》确定的范围,按照协议和操作细则明确的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依计划开展外业调查。其间,由森林经营单位派出的森林资源管理人员与二类调查项目组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质量联合检查组,对外业调查进展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调查单位与森林经营单位成立专职质量检查组,对外业质量进行评质检查。省、州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外业工作临近结束前,与森林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单位组成质量联合检查组,对外业质量进行评质检查。
(七)内业整理,产出成果。根据外业调查结果,严格按照操作细则规定,录入基础数据,产出成果(图、文、统计表)。其间,省、州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业工作结束后,与调查单位组成质量联合检查组,对内业质量进行评质检查。
(八)评审论证,验收成果。调查单位按调查协议产出全部成果后,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形成书面评审验收意见。评审通过后,各县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后方可使用调查成果。
(九)统计汇总,建立系统。各县调查成果经省林业厅组织评审验收,并上报备案后,由各调查单位分别汇总各县的资源数据,根据各县汇总结果,统计、汇总,形成全州成果,并建立州级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八、时间安排
(一)2015年3-4月份前,完成成立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州林业局督促各县林业局与调查承担单位签订调查协议书、明确调查内容(包括开展的专项调查)、成果产出要求及经费等。
(二)2015年5-9月份购买影像并进行处理、收集资料、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开展技术培训等前期工作。
(三)2015年10-12月份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审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后,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四)2016年1-3月份进入内业工资料整理,产出成果。
(五)2016年4月份县、州初审后,报省林业厅,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六)2016年6-7月份根据各县汇总成果,统计、汇总,形成全州成果,并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如期完成我州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任务。
九、成果审查及提交方式
(一)成果审查
各县按工作步骤完成并提交的成果材料,由省林业厅组织评审验收后使用。
(二)提交成果内容及方式
1.提交成果内容
(1)统计材料:包括林班调查薄或小班因子一览表和森林资源统计表;
(2)图面材料:包括基本图、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森林分类区划图和其他专题图;
(3)文字材料: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4)其他:包括全省及各州、县森林资源数据库和电子版调查成果。
2.成果提交方式
(1)根据操作细则和调查协议规定,应向省、州、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经评审验收的成果,由调查单位在评审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
(2)州汇总成果经评审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汇总形成全省成果。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新一轮二类调查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州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调查成果评审验收等。各县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区域二类调查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发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保障新一轮二类调查按期顺利完成。
(二)经费保障。二类调查成果不仅能满足日常林业生产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和林业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基础依据。调查经费主要由州、县自筹,州级财政补助主要用全州资源数据汇总、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质量检查、成果检查验收等费用。为保证调查经费足额到位,州、县可通过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渠道依法依规筹措。
(三)技术质量保障。承担本轮二类调查的单位包括: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和州、县的调查队,均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业队伍。外业调查工作开展前,对所有参加调查的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学习操作细则、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应用软件,统一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四)时间保障。根据统一安排,本轮二类调查要求1年内完成4个县的调查任务,以及州级汇总,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调查单位要动员足够的技术力量投入调查工作,科学调度人、财、物,倒计时安排调查时间;州、县要积极与调查单位沟通、协调,筹措调查经费,抽派配合人员,准备相关图纸和资料,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调查任务。
(五)安全保障。二类调查工作主要是野外作业,覆盖面广、流动性大,安全隐患时刻存在。州、县和调查单位,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保证按规定穿带劳保用品;按规定使用测量仪器;按规定保管图纸材料。确保人身安全、图纸材料安全和测量仪器安全。
附件:怒江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怒江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曙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教生 州林业局副局长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曲里言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鸿胜 州民政局副局长
赵武孙 州农业局副局长
舍付兰 州水务局副局长
赵润泽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 行 三江并流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由李教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和金福(州林业局林业调查队队长)、余福泉(州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