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整合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州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红文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丁秀花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董志学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学三 州委编办主任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民政局局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木云杰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和颂平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丰耀军担任,副主任由州委编办副主任李泰伟、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燕天、州财政局副局长和福宝、州民政局副局长赵洪胜担任,成员为州委编办,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从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各抽调2名,其他工作人员视工作需要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审议我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全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统筹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整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分析研究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汇总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决策,督察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对各县整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