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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7/04/29 1.3w 阅读 36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我州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上级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在拟定、修改贸易政策时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并进行合规性评估。对涉及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衔接或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按照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州求商务局意见。

二、州商务局在州政府的领导和省商务厅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州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州商务局在收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拟定、修改贸易政策征求意见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商务厅。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除提交贸易政策送审稿外,还需提交贸易政策起草说明(含起草背景、依据、目标等)。

三、州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反馈我州的合规性书面意见,按照程序商有关方面办理,并将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商务厅。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在正式发布时,须抄送省商务厅、州商务局和州法制局。

五、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我州贸易政策提出的书面意见,按照省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要求,由州商务局商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确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贸易政策,州级有关部门或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进行答复,并做好后续工作。

六、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人员素质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云政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加大各级干部国际贸易知识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掌握世界贸易规则的专业性人才,为更好地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确保各项贸易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应、促进发展。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右击另存下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