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州长、县(市)长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切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圆满完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建立州长、县(市)长重点项目制度是强化项目推进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2017年州长、县(市)长重点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州长将适时对州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督促检查;各责任领导将定期对州长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确定的年度投资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察,确保顺利推进
(一)州政府督察室负责州长重点项目的督察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州政府督察室和相关责任领导。州政府督察室要于每月5日前向州长专题汇报各项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并适时采取措施,开展电话问询、书面督察、实地督察、专项督察、通报批评,确保各项目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县(市)长重点项目督察工作由县(市)长亲自抓,每月5日前要向州长专题汇报推进落实情况。要将县(市)长重点项目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市)综合考评内容,由州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地考核。
(三)各责任单位、各县(市)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反映报送情况不实的,州监察局要监督、约谈、问责。
附件:1.2017年州长重点项目清单 (右击另存下载)
2.2017年县(市)长重点项目清单(右击另存下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