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城乡违法违
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怒江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怒江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怒江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精神,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怒办发〔2016〕3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把怒江建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总体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城区、建制镇、乡镇、交通干道沿线、江河沿线、水库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全国重点镇、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旅游特色村、易地搬迁村寨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乡村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设底数,当年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总量的10%;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17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完成,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任务,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州258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配备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60%以上的自然村要实现管理覆盖。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怒江州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并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统计等日常工作。各县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出台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预案等相关政策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备案。(2016年9月底前)
(二)各县组织召开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利用墙报、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在新闻媒体(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上采取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强大政策攻势和舆论氛围。(2016年9—12月)
(三)各县立即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违法违规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逐户逐宅进行分类统计、登记编号,做到一户一表一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尽快绘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10月5日前,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着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016年9—12月)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阶段(2016年9—10月)
各县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筑的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县要在10月5日前将违法违规建筑总数、违法违规治理目标、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怒江州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要设立对违法违规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2016年10月底前)。
2016年12月底前,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20%以上;各县处理不少于违法违规建筑总量的10%的违法建设。
(二)核实处理阶段(2017—2019年)
1.2017年度
(1)核实公示。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各县根据调查登记情况,对城镇、建制镇、乡镇、集镇建成区,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江河沿线、水库周边、引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景点周边区域乡镇、村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公示,督促业主自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按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的,拟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或拟定方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3月)
(2)集中整治。各县动员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其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2017年4—5月)对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组织力量协助拆除;(2017年6—7月)对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拒不拆除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实行强制拆除(2017年8—12月),各县要在年内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总数的50%的违法建设(2017年12月底前)。
(3)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7年1—12月)
2.2018年度
(1)核实公示。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各县根据调查登记情况,对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以及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公示,督促业主自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按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的,拟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或拟定方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3月)
(2)集中整治。各县动员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其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2018年4—5月)对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组织力量协助拆除;(2018年6—7月)对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拒不拆除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实行强制拆除(2018年8—12月),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总数的不少于70%的违法建设(2018年12月底前)。
(3)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8年1—12月)
3.2019年度
基本完成全州县城、建制镇、乡镇、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台账核销工作,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总数不少于90%的违法建设(2019年12月底前),进行治理收尾。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三)总结迎检阶段(2020年)
各县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及管理措施,将资料整理归档,做好迎接省、州检查的准备。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五、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对象,为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重点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县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其他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协调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治理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组织拆除。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逐步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到所有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按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由乡镇选聘、考核,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形成县、乡镇、村组专管员三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行政村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县、乡镇政府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整合调配各类资源,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确保任务落实。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两委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作用。
(二)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当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三)挂牌督办,重点整治。根据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情况,各县、乡镇、村委会要与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一定数量的违法建设项目,分别作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报领导小组挂牌督办。重点区域应当是大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者水源保护区、薄弱村集中区域等减量化重点区域内违法用地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相对集中且整治不力的单位,重点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项目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卫片执法督办项目。
(四)公开治理,接受社会监督。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公共外网设立专栏,公开违法违规建筑及其处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情况,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营造良好整治氛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人大、政协汇报,争取工作支持。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警示约谈。各责任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将不及时整改的违法用地当事人以及非法出租土地的村组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责任。重点加强案件移送情况监察,及时将情况通报各县纪委监察局,各县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问责,予以警示约谈。
(六)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理力度。党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建设,并拒不配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的,各县、乡(镇)、村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或者纪检检察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或者给予组织处理。
(七)加强部门协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乡镇、社区、村委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消除违法建筑的,属地政府将按照“谁有权、谁执法、谁有利、谁牵头”的原则,即:以问题症结最突出、执法最有利、整治最具优势的职能部门为主牵头实施,对不同性质的违法用地由不同职能部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具体做法是:由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按照上述原则出具《违法违规建筑案件移送函》至违法违规治理领导小组,违法违规治理领导小组核实后将《违法违规建筑案件移送函》发至相应的职能部门。不同的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权限采取以下措施:
各县环保部门对违法违规当事人进行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各县公安消防部门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经营性企业,应当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县市场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依法抄告相关许可部门处理。对已办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食药监部门不予办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对无证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县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用地报件和产权登记。
各县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各县公安部门对租住在违法违规建房中的外来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各县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违法企业加强税收征管与检查。
各级金融部门不得向其提供金融支持。
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支撑,使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是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党委、政府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全面加强综合调控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方法。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新常态,充分领会治理行动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不找借口、不存侥幸、不留隐患,坚决将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怒江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精神,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怒办发〔2016〕3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农村公厕建设,强化管理维护,提高农村乡风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州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除各县县城,全州共25个乡镇,泸水县8个,兰坪县7个,福贡县6个,贡山县4个);到2020年,全州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州实现治理2565个村庄,泸水县858个,兰坪县792个,福贡县637个,贡山县278个),全州沿江、沿河、沿路村庄垃圾清理全覆盖。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泸水县16座,兰坪县14座,福贡县12座,贡山县8座)、每个行政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全州258个行政村,泸水县71座,兰坪县104座,福贡县57座,贡山县26座)、每个自然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泸水县832座,兰坪县730座,福贡县613座,贡山县267座),到2017年,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全州共建成2750座,泸水县919座,兰坪县848座,福贡县682座,贡山县301座)。
(一)2016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30%(全州完成8个乡镇,泸水县2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2个),5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州实现治理1350个村庄,泸水县451个,兰坪县417个,福贡县335个,贡山县147个);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推广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公厕覆盖率达60%(全州建成1650座,泸水县551个,兰坪县508座,福贡县409座,贡山县181座)。
(二)2017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全州新增完成12个乡镇,泸水县4个,兰坪县4个,福贡县3个,贡山县1个),全州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保洁制度(全州新增实现治理村庄270个,泸水县91个,兰坪县83个,福贡县67个,贡山县29个),其余村庄逐步推广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全州新增1100座,泸水县368个,兰坪县340座,福贡县273座,贡山县120座)。
(三)2018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全州新增完成5个乡镇,泸水县2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1个,贡山县1个),全州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州新增实现治理村庄540个,泸水县180个,兰坪县167个,福贡县134个,贡山县59个)。
(四)2019年度。全州90%以上的村庄生产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州新增实现治理村庄270个,泸水县90个,兰坪县83个,福贡县67个,贡山县30个)。
(五)2020年度。全州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州实现治理新增135个村庄,泸水县 47个,兰坪县42个,福贡县34个,贡山县13个),实现垃圾清理全覆盖。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和沿江村庄、城市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庄,不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份,率先建立保洁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1.推进重点区域村庄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和沿江村庄、城市和集镇区周边村庄等重点区域村庄,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收运处理和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
2.配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和周边村庄可共建共享。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每个乡镇一般按照5—8吨配置垃圾车1—3辆、1—2吨配置垃圾车3—5辆,原则上由乡镇统一调配使用,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庄可配置电动或人力垃圾清运车。普及密闭运输车,有条件的要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3.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我州垃圾收运处理以减量为主,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州四县均建成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厂。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山区、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组集中村收集村处理”模式,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4.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等。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焚烧、沼气处理等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5.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适合在农业生产中消纳的垃圾,如厨余、果皮、菜叶、树叶等就地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地膜等可再生资源要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设置存放设施,送有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废弃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宜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6.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物回收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7.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彻底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9.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推广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定点倾倒、专人管理、考评合理、奖惩有序的管理机制。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和稳定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村庄保洁要求以及保洁员在垃圾收集、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对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可配备1名保洁员;对50户以上居住集中的自然村,按每50户有1名保洁员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员,负责垃圾收集、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落实保洁员薪酬和奖惩措施。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与配套补贴挂钩,促进村庄保洁工作开展。
10.建立完善收费机制。按照“谁生产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收运及保洁费用由乡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采取有偿服务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我州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村清扫保洁费用和环卫设施维护费用,采取一事一议和收取村民垃圾处理费的方式解决,垃圾处理费按每人每月 3元标准收取,边远山区根据各村实际进行收取,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要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各乡镇、村要创新思路,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二)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
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就近就便确定建设地点,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建设规模和数量,按照国家三类以上水冲厕所标准建设,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由保洁员具体负责管理,村民共享共管。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加大力度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州级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县。各县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一体化。加强招商引资,引进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规模大、能力强的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处理水平。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完善监管制度。各县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负总责。要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网点,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法,组织实施好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村委会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垃圾分类、村民付费、门前屋后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治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乡镇和村庄垃圾治理及公厕项目建设验收机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颁布的办法和标准,对乡镇和村庄垃圾治理及公厕项目建设组织严格验收。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怒江州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表
年份 | 覆盖率 | 建设目标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2016 | 30% | 8 | 2 | 2 | 2 | 2 |
2017 | 80% | 12 | 4 | 4 | 3 | 1 |
2018 | 100% | 5 | 2 | 1 | 1 | 1 |
合计 | 25 | 8 | 7 | 6 | 4 |
怒江州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表
年份 | 覆盖率 | 建设目标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2016 | 50% | 1350 | 451 | 417 | 335 | 147 |
2017 | 60% | 270 | 91 | 83 | 67 | 29 |
2018 | 80% | 540 | 180 | 167 | 134 | 59 |
2019 | 90% | 270 | 90 | 83 | 67 | 30 |
2020 | 95% | 135 | 47 | 42 | 34 | 13 |
合计 | 2565 | 858 | 792 | 637 | 278 |
怒江州公厕设施建设计划表
年份 | 项目 | 建设目标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2016 | 乡镇 | 30 | 10 | 8 | 7 | 5 |
行政村 | 155 | 43 | 62 | 34 | 16 | |
自然村 | 1465 | 499 | 438 | 368 | 160 | |
合计 | 1650 | 552 | 508 | 409 | 181 | |
2017 | 乡镇 | 20 | 6 | 6 | 5 | 3 |
行政村 | 103 | 28 | 42 | 23 | 10 | |
自然村 | 977 | 333 | 292 | 245 | 107 | |
合计 | 1100 | 367 | 340 | 273 | 120 | |
完成数 | 乡镇 | 50 | 16 | 14 | 12 | 8 |
行政村 | 258 | 71 | 104 | 57 | 26 | |
自然村 | 2442 | 832 | 730 | 613 | 267 | |
合计 | 2750 | 919 | 848 | 682 | 301 |
怒江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精神,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怒办发〔2016〕3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以乡镇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和重点村庄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怒江州建制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交通干线和沿江沿河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州完成100个建制村、19个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165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完成258个行政村(其中,兰坪县104个,泸水县71个,福贡县57个,贡山县26个),5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全覆盖。
(一)2016年度。争取每个县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完成7个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2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1个),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30%。完成52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5个,兰坪县21个,福贡县11个,贡山县5个),完成2015年7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2个),完成33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1个,兰坪县9个,福贡县5个,贡山县8个)。
(二)2017年度。完成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2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1个,贡山县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0%。完成7个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3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1个,贡山县1个),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60%。完成53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5个,兰坪县21个,福贡县12个,贡山县5个),完成2016年12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7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2个)。完成33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1个,兰坪县9个,福贡县5个,贡山县8个)。
(三)2018年度。完成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2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1个,贡山县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完成4个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1个,贡山县1个),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完成52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4个,兰坪县21个,福贡县12个,贡山县5个),完成11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4个,兰坪县3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2个),完成35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2个,兰坪县9个,福贡县6个,贡山县8个)。
(四)2019年度。完成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2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完成4个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1个,贡山县1个),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0%。完成54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5个,兰坪县21个,福贡县12个,贡山县6个),完成1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4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2个),完成32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泸水县12个,兰坪县9个,福贡县6个,贡山县5个)。
(五)2020年度。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3个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个,兰坪县1个,福贡县1个),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47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2个,兰坪县20个,福贡县10个,贡山县5个)。完成1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4个,兰坪县2个,福贡县2个,贡山县2个),完成32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泸水县12个,兰坪县9个,福贡县6个,贡山县5个)。
到2020年末,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完成258个建制村、50个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165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试点示范
以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示范先行、整体带动,积极推进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
(二)加快设施建设
各县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要根据乡镇发展定位、人口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需超前建设的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使项目建成后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理的负荷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营。靠近县城、乡镇的村庄,要纳入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范围;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区、重点流域范围内等环境敏感区,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加快新建和改造完善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切实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2016—2020年全州除建制镇实施项目外的其他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规划 68个。
1.集镇供水项目21个。其中,兰坪县6个,即兔峨乡、营盘镇、石登乡、中排乡、河西乡、金顶镇供水建设项目;泸水县8个,即六库新老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鲁掌镇、片马镇、大兴地镇、老窝镇、秤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供水建设项目;福贡县4个,即,马吉乡、石月亮乡、匹河乡、子里甲乡供水建设项目;贡山县3个,即丙中洛镇、捧当乡、普拉底乡供水建设项目。
2.污水处理项目24个。其中,兰坪县7个,即兔峨乡、营盘镇、啦井镇、通甸镇、河西乡、中排乡、石登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泸水县8个,即上江镇、鲁掌镇、片马镇、大兴地镇、老窝镇、秤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福贡县6个,即马吉乡、石月亮乡、鹿马登乡、架科底乡、子里甲乡、匹河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贡山县3个,即丙中洛镇、捧当乡、普拉底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3.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3个。其中,兰坪县7个,即兔峨乡、营盘镇、啦井镇、通甸镇、河西乡、中排乡、石登乡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泸水县7个,即上江镇、鲁掌镇、老窝镇、大兴地镇、秤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福贡县6个,即马吉乡、石月亮乡、鹿马登、架科底乡、子里甲乡、匹河乡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贡山县3个,即丙中洛镇、捧当乡、普拉底乡垃圾碳化热解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加快推进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长效运营机制
1.以县为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具有规模化供水及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专业企业负责县域范围内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对于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的,从竣工验收后第二年起,三年内运行负荷率要达到70%。逐步关闭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自采)水井。乡镇污水处理费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依法使用和管理。村庄污水处理费由村委会结合村庄实际建立收费机制,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自发缴费,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收取。
2.将州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40%用于县、乡(镇)、村的治污处理费,补贴污水处理的运营费用。
3.鼓励整县打包经营。以县为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或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与自来水供水设施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4.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运机制。县要把各渠道投入乡镇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评估,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入资本,探索建立乡镇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投、融、建、管、运”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省级补助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州级也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县,各县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PPP模式投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二)完善监管制度。各县是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负总责。各县要合理布局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村委会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重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机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和标准,对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重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组织严格验收。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怒江州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计划表
年度 | 项目 | 覆盖率 | 累计 完成数 | 任务数 | 任务分配 | ||||
2016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
乡镇 | 污水处理设施 | 10% | 4 | 4 | 1 | 1 | 1 | 1 | |
供水设施 | 30% | 7 | 7 | 2 | 2 | 2 | 1 |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建制村 | 52 | 52 | 15 | 21 | 11 | 5 | ||
农危改示范村 | 7 | 7 | 1 | 2 | 2 | 2 | |||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 | 33 | 33 | 11 | 9 | 5 | 8 | |||
2017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
乡镇 | 污水处理设施 | 40% | 10 | 6 | 2 | 2 | 1 | 1 | |
供水设施 | 60% | 14 | 7 | 3 | 2 | 1 | 1 |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建制村 | 105 | 53 | 15 | 21 | 12 | 5 | ||
农危改示范村 | 19 | 12 | 7 | 1 | 2 | 2 | |||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 | 66 | 33 | 11 | 9 | 5 | 8 | |||
2018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
乡镇 | 污水处理设施 | 60% | 16 | 6 | 2 | 2 | 1 | 1 | |
供水设施 | 80% | 18 | 4 | 1 | 1 | 1 | 1 |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建制村 | 157 | 52 | 14 | 21 | 12 | 5 | ||
农危改示范村 | 30 | 11 | 4 | 3 | 2 | 2 | |||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 | 101 | 35 | 12 | 9 | 6 | 8 | |||
2019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
乡镇 | 污水处理设施 | 80% | 22 | 6 | 2 | 1 | 2 | 1 | |
供水设施 | 90% | 22 | 4 | 1 | 1 | 1 | 1 |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建制村 | 211 | 54 | 15 | 21 | 12 | 6 | ||
农危改示范村 | 40 | 10 | 4 | 2 | 2 | 2 | |||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 | 133 | 32 | 12 | 9 | 6 | 5 | |||
2020 | 泸水 | 兰坪 | 福贡 | 贡山 | |||||
乡镇 | 污水处理设施 | 100% | 25 | 3 | 1 | 1 | 1 | 0 | |
供水设施 | 100% | 25 | 3 | 1 | 1 | 1 | 0 |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建制村 | 258 | 47 | 12 | 20 | 10 | 5 | ||
农危改示范村 | 50 | 10 | 4 | 2 | 2 | 2 | |||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 | 165 | 32 | 12 | 9 | 6 | 5 | |||
重点实施“一水两污”项目
2016 至 2020实施 项目 | 泸水 | 乡镇 | 供水项目 | 治污项目 | 垃圾项目 |
六库新老城区供水 | 1 | ||||
鲁掌镇 | 1 | 1 | 1 | ||
片马镇 | 1 | 1 | |||
大兴地镇 | 1 | 1 | 1 | ||
老窝镇 | 1 | 1 | 1 | ||
秤杆乡 | 1 | 1 | 1 | ||
古登乡 | 1 | 1 | 1 | ||
洛本卓乡 | 1 | 1 | 1 | ||
上江镇 | 1 | 1 | |||
合计 | 23 | 8 | 8 | 7 | |
兰坪 | 乡镇 | 供水项目 | 治污项目 | 垃圾项目 | |
兔峨乡 | 1 | 1 | 1 | ||
营盘镇 | 1 | 1 | 1 | ||
石登乡 | 1 | 1 | 1 | ||
中排乡 | 1 | 1 | 1 | ||
河西乡 | 1 | 1 | 1 | ||
金顶镇 | 1 | ||||
啦井镇 | 1 | 1 | |||
通甸镇 | 1 | 1 | |||
合计 | 20 | 6 | 7 | 7 | |
福贡 | 乡镇 | 供水项目 | 治污项目 | 垃圾项目 | |
马吉乡 | 1 | 1 | 1 | ||
石月亮乡 | 1 | 1 | 1 | ||
匹河乡 | 1 | 1 | 1 | ||
鹿马登乡 | 1 | 1 | |||
架科底乡 | 1 | 1 | |||
子里甲乡 | 1 | 1 | 1 | ||
合计 | 16 | 4 | 6 | 6 | |
贡山 | 乡镇 | 供水项目 | 治污项目 | 垃圾项目 | |
丙中洛镇 | 1 | 1 | 1 | ||
捧当乡 | 1 | 1 | 1 | ||
普拉底 | 1 | 1 | 1 | ||
合计 | 9 | 3 | 3 | 3 | |
总计 | 68 | 21 | 24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