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关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46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红文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和金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民政局局长
木云杰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赵振中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建忠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 翔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孙家凤 州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杨俊义 州统计局局长
杨桂菊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颂平任办公室主任,杨桂菊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安排部署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重点和方案,协调解决全民参保登记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及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报领导小组决策;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登记试点工作,及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做好组织、人员和后勤保障,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并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推进、协调和宣传,促进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做到不漏人、不缺项。并围绕实施方案,建立调度制度和问责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计划落实。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