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十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怒江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保障《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全州顺利实施。现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州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全州各级畜牧兽医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免疫、检疫、监测、扑杀、消毒等综合防治措施,动物疫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堵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有效应对了贡山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马传染性贫血防控已达到稳定控制标准。为促进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及边疆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级大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初步构建了州、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大动物防疫工作体系,乡、村动物防疫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初步建立并日趋完善,兽医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实施了一批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检疫、乡(镇)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冷链体系建设,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立了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畜禽饲养者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始终坚持“内防外堵”,进一步强化免疫、检疫、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有效防堵了境外动物疫情的传入。完善了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阳性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村级防疫员补贴等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保障机制。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出台和完善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规范养殖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制度,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法制保障。组织实施了“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动物防疫模式和“三苗同步、二点注射、一次完成”的防疫技术的应用推广,全州畜禽疫病死亡率逐年下降,促进了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严峻。怒江州地处“生物物种基因库”、“三江并流”的核心腹地,与世界公认的动物疫情重灾区接壤,国境线长449.467公里,加之候鸟迁徙、集聚、停留和栖息,已成为云南省边境动物疫病防控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重点区域,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一些区域的动物防疫网络基础设施、队伍力量与防疫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体制机制方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养殖者防疫主体履行防疫义务尚不到位,按照动物疫病防治规律有计划开展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三是在条件保障方面。财政投入政策不够稳定、扑杀补偿标准偏低,偏重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对经济损失严重的非重大动物疫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大,对村级兽医人员素质和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动物疫病防治观念和基础设施方面。当前全州动物疫病防治基础和设施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防治水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在动物疫病防治风险方面。据1990年全州畜禽疫病普查资料表明,全州动物疫病有102种,其中细菌性疫病34种,病毒性疫病25种,寄生虫病34种,中毒病6种,其它病3种。特别是从近年来畜禽血清学、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情况来看,禽流感、猪蓝耳病和口蹄疫呈现病原分布广、病原变异快、病症非典型、多病原混合感染等特点,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传染性疫病仍然是最重要的威胁,老疫病仍然存在,新病不断传入。加之周边地区动物疫情濒发,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加大,特别是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和养殖密度的不断增大,畜禽及其产品长距离跨境频繁调运和候鸟大量迁移,动物疫情隐患较大,防控压力逐年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仍有散发或局部流行可能,对全州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新要求。2015年末,全州大小牲畜存栏达128万头只,家禽饲养量200多万羽。随着全州山地牧业和峡谷特色畜禽规模养殖比重的不断提高,到2020年预计全州大小牲畜饲养量达135多万头只,家禽饲养量250多万羽,传统动物疫病防控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转变动物疫病防治方式。特别是随着全州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动物疫病防治理念。同时与动物防疫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关注,为动物疫病防治营造了良好氛围。目前全国的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化兽医阶段过渡,不断提升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过渡,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正式启动,为全州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更有利的宏观环境。然而,当前全州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薄弱、技术设备不足、防检技术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养殖业的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兽医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金融及公共财政等的支持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全州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山地牧业和特色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重大部署,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坚持 “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三大策略”,突出“四大”区域布局,着力“五大任务”,增强“六大能力”,全面加强“三带一区”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实现富民强州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专栏1 “三带一区”建设
在泸水县、福贡县和贡山县建设第一道边境动物防疫阻截带;在贡山县与西藏自治区察陋县之间区域的建设边境动物防疫二线控制带;在与外地区接壤的泸水县、贡山县和兰坪县建设地区间动物防疫防控带;在泸水县、福贡县和贡山县原建边境动物疫病监测站的基础上,与缅甸、西藏建设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区。 |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州情,科学防治。立足州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分析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和区域布局,着力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全州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动物种类、分阶段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全州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级权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提升能力,强化保障。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着力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全州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健全,法规政策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健,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防治技术策略
根据我州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峡谷特色生态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着力破解制约全州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三大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州动物疫病流行态势,采取免疫、监测、应急处置、限时净化等措施,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有计划、分阶段达到控制、净化、消灭等标准。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种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引进动物检疫隔离场应按国家规定设立。强化片马镇、老窝镇和上江镇3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尚未传入全州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查证验物、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边境联检部门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全州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化管理
(一)确定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其他疫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州级优先防治病种范围。各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专栏2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序号 | 名称 | 动物疫病种类 |
1 |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 |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痘 |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草鱼出血病 | ||
2 |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
(二)实行区域化管理
——畜牧产业优势区。以泸水县、兰坪县等生猪优势区为重点,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高黎贡山猪等种猪场疫病净化。以贡山县、兰坪县、泸水县等肉牛肉羊优势区为重点,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优先实施乌骨绵羊等种羊场疫病净化。以兰坪县、贡山县和泸水县等家禽养殖区为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绒毛鸡、独龙鸡等种禽场疫病净化。以泸水县、兰坪县等水产养殖区为重点,加强鲤春病毒血症、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草鱼出血病等鱼病防治,优先实施水产苗种场疫病净化。
专栏3 动物疫病重点防治区域
序号 | 名称 | 县数 | 县名 | 乡镇名 | 防治任务 | |
1 | 牛 | 牛优势产区 | 3 | 贡山、兰坪、泸水 | 独龙江、茨开、丙中洛、捧打、通甸、老窝 | 加强口蹄疫、牛出败等牛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独龙牛保种场疫病净化 |
2 | 羊 | 羊优势产区 | 4 | 兰坪、泸水、福贡、贡山 | 河西、通甸、老窝、称杆、六库、马吉、片马、古登、茨开、捧打、啦井 | 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羊疫病防治,优先实施兰坪乌骨绵羊保种种场疫病净化 |
3 | 禽 | 鸡优势产区 | 3 | 兰坪、贡山、泸水 | 河西、金顶、通甸、独龙江、老窝、六库 |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独龙鸡、绒毛鸡保种场疫病净化 |
4 | 生猪 | 生猪优势 产区 | 4 | 泸水、福贡、贡山、兰坪 | 六库、上江、老窝、鲁掌、称杆、洛本卓、古登、营盘、金顶、通甸、上帕、茨开 | 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高黎贡山猪原种场疫病净化 |
5 | 鱼 | 淡水鱼优势产区 | 2 | 泸水、兰坪 | 上江、营盘、金顶 | 加强鲤春病毒血症、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草鱼出血病等鱼病防治,优先实施鱼苗种场鲤春病毒血症鱼种疫病净化 |
备注:主产区是按《云南省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怒江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确定。
——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以福贡县马吉乡为重点加强山羊布鲁氏菌病防治。以泸水、福贡、贡山和兰坪等4个县县城区域为重点加强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
专栏4 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域
疫病 | 县数 | 县 名 | 防治任务 | |
布鲁氏菌病 | 1 | 福贡县马吉乡 | 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 | |
狂犬病 | 兰坪、泸水、福贡、贡山 | 实施犬只登记,全面免疫,加大监测力度,扑杀病犬和带毒犬 | ||
旋毛虫病 | 兰坪、贡山、泸水、福贡 | 加强旋毛虫病防治 | ||
——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区。以泸水、福贡、贡山等边境县为重点,加强境外疫情防堵,强化境内免疫带建设,建立有效防疫屏障,防范口蹄疫、禽流感及境内未发生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建设完善泸水、福贡、贡山等3个县的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争取建立兰坪县的动物疫情报测报站,开展境外免疫带延伸建设、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
——跨省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协作区。以贡山县为重点,加强行政区域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相邻地区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协作,建立联防联控应急响应、信息通报、技术合作等工作机制,防止动物疫病跨境传播。
五、重点任务
根据全州财力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免疫效果评价、疫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专栏5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动物疫病 | 到2016年末 | 到2020年 | |
口蹄疫 | O型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 | 全州维持控制标准 |
A型 | 全州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 全州维持非免疫无疫标准 | |
亚洲I型 | 全州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全州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 | 全州维持控制标准 |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高黎贡山猪保种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高黎贡山猪保种场达到净化标准 | |
猪瘟 |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高黎贡猪保种场达到净化标准 |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全州所有规模养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
新城疫 | 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绒毛鸡、独龙原鸡保种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全州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
羊痘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 | 全州维持控制标准 | |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牲畜不免疫、定期检测、强制扑杀阳性畜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实行犬只免疫证管理,扑杀病犬等政策。对旋毛虫病,落实驱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和检疫。
专栏6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 到2016年末 | 到2020年 |
布鲁氏菌病 | 福贡县达到净化标准 | 全州维持净化标准 |
狂犬病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 | 全州维持控制标准 |
旋毛虫病 | 全州达稳定控制标准 | 全州维持控制标准 |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继续实施马鼻疽无疫认证监测,加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确保马鼻疽发生一例消灭一例。加快推进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对高风险区域和原疫区的马属动物开展重点监测,并实行全检。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完善补贴政策。严格跨省、跨区域移动马属动物的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到2020年,全州消灭马传染性贫血。
专栏7 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 到2016年末 | 到2020年 |
马鼻疽 | 全州维持消灭标准 | 全州维持消灭标准 |
马传染性贫血 | 全州达到控制标准 | 全州达到消灭标准 |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8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防治考核标准
疫 病 | 到2016年末 | 到2020年 |
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 全州绒毛鸡、独龙原鸡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州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猪伪狂犬病、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高黎贡山猪保种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州所有规模养猪场种猪达到净化标准 |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做好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等外来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候鸟栖息地等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跨境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围绕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六大能力,通过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六大能力建设,夯实防疫工作基础,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一)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以州、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个国家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及争取建立1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为主体,以乡(镇)、村(社区)、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等监测点为基础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州、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提高生物安全级别。到2020年,建成州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及动物疫情测报站等生物安全二级兽医实验室5个,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能力。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以防疫突击队、小分队为主体,逐村逐户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的整村推进模式。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监管,落实好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321”防疫技术。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强化疫苗物流冷链使用管理。重视并做好村级防疫员的选用工作,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担任村级防疫员,完善和落实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政策和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保障村级防疫员应有待遇。加大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兽医人员的兽医业务技能和规范操作培训。按农业部规定,建立健全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偿政策。开展兽医生物物品质量监测和使用效果评价,切实加强兽医生物物品质量监管。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50个产地检疫报检点、3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条件,装备执法车辆和调查取证、检疫、快速检测和消毒等设施设备。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动物隔离检疫场,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完善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建设完善州、县两级动物标识及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动物饲养到屠宰环节的全程监管和可追溯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实施农业部“六条禁令”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的全程动态监管,并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的管理模式,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水平。
(四)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州、县两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要健全州、县两级动物疫情应急应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信、移动检查站、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等疫情处置设施设备,落实应急物资存储场所。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和销毁的动物产品以及有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五)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1个州级信息管理平台、4个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和覆盖所有乡镇的数据采集终端,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处置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数据库。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推进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六)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经营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交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不断优化基层兽医队伍结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障人力资源储备。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养殖场(户)、行业协会合作机制。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规划,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按年度对动物疫病防治绩效进行评价,保证动物疫病防治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防治工作领导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和规划。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防治经费,加强经费管理。编制部门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构的设置、编制,确保基层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与全州毗邻国家动物疫情动态的收集、跟踪、分析、研究,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疫情信息,严格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和有毒有害动物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鼓励和支持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动物疫病防治、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进一步明确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防疫工作补助、应急处置扑杀补助、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反应死亡或反应死亡补助等方面政策。
(四)加大经费投入。要完善州、县两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免疫、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监管等工作所需与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经费、公益性事业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全州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保障强制免疫工作开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明确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切实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健全各类兽医机构,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管理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要充分利用兽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防疫部门和企业的科技优势,加强各类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的集成融合,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兽医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鼓励发明创新和技术进。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点解决制约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科技支撑水平。
(七)营造防治环境。通过报刊、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公众和养殖者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职责,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为防治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