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云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9日
怒江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加强促进全州依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及《云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求,充分认识今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全面调查核实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州的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星遥感监测疑似违法图斑,依法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增强依法保护资源的观念,确保顺利通过部、省检查验收。
二、工作任务和监督检查对象
(一)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检查,发现并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州、县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州、县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 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晓亮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尹相禹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志雯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长茂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州规划局局长
丰利海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武孙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教生 州林业局副局长
麻记忠 州防汛抗旱专职副指挥长
余建新 州安监局副局长
白丽华 州旅发委副主任
李国宝 州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简利胜 怒江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杨永铸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人民政府将实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深入各县进行督导,确保全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工
全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牵头安排部署,开展督察、验收、约谈和问责,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等。
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对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旅发委、州政府法制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责任人的追究;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水务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河流、湖泊最高水位线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公路用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林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旅游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景区管理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法院受理移送强制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检察院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安监和电网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州安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1月初,印发《怒江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我州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据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和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二)2016年1月,参加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培训。
(三)2016年3月初,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各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抽查、指导工作;依据各县初步结果数据,分析全州违法违规监管形势。
(四)2016年4月至5月中旬,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重点地区督导督察,并对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违法占耕50亩以上、违法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图斑进行核查;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期间其他工作,由各县自行安排。
(五)2016年6月25日前,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数据审核方案和检查验收方案,并完成案件查处、对各县的拆除图斑复核认定、数据审核工作。期间,州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成果,同时报送工作报告。
(六)2016年7月31日前,州国土资源局依据初步上报的数据排序,确定约谈对象,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并完成警示约谈工作。
(七)201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在考虑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的基础上,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省级约谈问责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图斑判定
1.实地核查。全州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同步推进,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判定图斑性质。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都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对推平未实质建设、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实地核查及用地基本情况调查后,须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一上”之前,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作出是否违法的判定。
2.复核认定。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云南省卫片执法检查审核系统,结合内外业核查结果,对州(市)报送的违法用地审核意见及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的结果,将作为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约谈问责的依据。内容包括: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审批信息不能套合或套合率低于70%,图斑面积超过审批备案批准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国家及省级内外业核查审核未通过,依据实地建设情况依法依规认定为违法用地,而县(市、区)解释为“推平未实质建设”、“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农村道路”等图斑;三是实地已拆除的图斑;四是经核实认定的其他违法用地图斑。
对复核认定不通过的图斑,各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核实并完善举证材料,经过州级实地核查,省级实地抽查,重新判定图斑性质。
3.图斑定性。各县要按照国家及省级土地变更调查外业抽查和省级审查的意见,完成图斑判定工作。
(二)查处整改
1.县级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倒排时限,落实责任,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轻微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对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用矿手续的,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争取获得批准文件;对该取缔的矿产违法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坚决取缔到位;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各县国土资源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涉嫌违法的事实抄告发改、规划、住建、水务、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制止、整改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2.州级查办。州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督促各县落实查处整改,直接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
3.认真查处整改。各县要把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积极履行职责,推进查处整改,确保履职到位率不低于95%。对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整改又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检查验收
各县国土资源局在上报数据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州国土资源局按照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方案,对各县的数据填报和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拆除图斑进行复核认定。
(四)数据填报
1.在线填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只填报“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对遥感监测图斑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不纳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统计;涉及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的地块,上传表示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
2.数据审核。各县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片执法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州国土资源局将制定数据审核方案,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县级及时纠正;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数据完整性、查处整改情况、合法举证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组卷归档。各县应归档违法地块、矿产疑似图斑的各类文件、图件、照片、拆除图斑验收意见等材料。按一个地块(图斑)一卷宗的要求建立卫片卷宗档案,装订成册。同时收集监管平台套合率低于70%的合法地块的用地批文和批准红线图等证明材料,为合法地块数据比对提供依据。监测图斑分割后面积小于1亩、属村民建房的地块,可以村为单位组卷归档。
(五)约谈问责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第三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将突出地方政府的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重点考虑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行查处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但在7月31日以前,州、县政府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或者实地复核通过后,可不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反之,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查处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即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超过15%,也将按照15号令的规定,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州政府应约谈问责而没有约谈问责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约谈问责。各县是否对乡(镇)开展约谈问责工作由各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州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开展约谈时,将由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开展约谈时,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内部联动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具体,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形成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住建、城管、发改、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合力,强力推进查处整改工作。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内部业务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紧紧围绕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构建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明确州、县、乡三级权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州国土资源局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数据审核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复核认定、督察督导、工作通报和重点地区检查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全省检查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公开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按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约谈问责工作。推行卫片执法检查公示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各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2.州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各县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本州的卫片数据审核、直接查处的案件和实地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方案,对各县上报的数据组织会审,对违法用地图斑及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责成县级整改纠正到位再逐级上报;对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逐宗实地核实,出具验收意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数据审核情况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对未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及复核认定的,督促相关县依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和纠正后,重新上报数据。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县,以及查处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的地区,要作为重点地区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各县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直接承办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具体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整改、报告职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和数据填报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三)转变监管方式。州、县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结合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全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推进监管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按照“六个该”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有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共同责任机制抄告相关部门,可以向社会通报和公开曝光的方式,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七、成果报送
(一)月报和专报。各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电子文档),对未能按照要求按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检查验收时扣减相应分值。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可即时报告。
(二)最终成果及报告。2016年6月20日前,各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县级数据审核明细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和其他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为准),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纸质报告一式两份,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州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的,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有关情况;开展约谈、问责的,要在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展约谈问责情况、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媒体宣传材料等一并报送。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怒江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888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