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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9/05/16 4.6k 阅读 209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怒江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等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标准化、智慧化、法治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聚焦短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健全管理标准和规范,优化管理流程和手段,科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高效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聚焦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坚持源头治理与常态长效治理相结合,坚持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全覆盖,努力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坚持全民共治。树立“大城管”理念,强化“城市管理一盘棋”意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3.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把创新发展贯穿于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全过程,勇于先行先试,找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敢于实践创新。

4.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坚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

二、工作目标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健全标准体系为引领,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规划建设管理协同推进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以法制建设和推进综合执法为依托,以补短板和推进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共谋、共建、共治为主要形式,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模式;以整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化为手段,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基础,以考核管理和绩效评价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力争5年时间,实现全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大跨越。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开展“七大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城乡市容环境治理。整治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临街建筑的乱吊、乱挂,屋顶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治理非法广告,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治理市政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杂物现象。(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治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保障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监管;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定期检测系统和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整治占压燃气、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推进街巷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进行修复;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公共空间秩序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地方特色,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开展“两违”治理。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开展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在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1.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输、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构建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强化基层自治管理,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协同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协调指挥、监督考核作用,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进一步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县市、乡镇、社区管理体系,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加强基层自治管理和创新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吸收基层自治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及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树立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的理念,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建立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及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度。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等部门)

3.强化队伍建设,探索联合执法模式。进一步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综合城市规模、常住人口、旅游人口、轮班值守、应急抢险等因素,在不突破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在实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探索的地区,要建立联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及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强化保障,完善机制。

1.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制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从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着手,加大法制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司法局等部门)

2.完善城管协同共治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社会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等的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编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3.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体系。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按照可量化、易操作、易考核、出效果等原则,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重点围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数字化城管、规范执法等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制定考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司法衔接,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保证考评标准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州城管执法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5月—7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稳步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3年9月)。各县市、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要聚焦城市管理服务短板和市民需求,认真梳理盘点,列出任务清单,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分批次编制完善行业或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精准施策、精细管理、逐项推进,逐步打通城市管理中的堵点、痛点。基本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架构,城市管理运行明显规范,每座城市精细化管理都有亮点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12月)。对各县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规范城市管理协调监督机制,固化有效管控措施,基本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加大精细化管理工作力度,解决我州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对接,密切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要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归纳总结,探索务实高效的工作模式,实现常态化管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实现城市全域管理。支持、鼓励外来资本与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四)加强监督,督促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谋划,亲自抓落实,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要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对执行有力、勇于创新、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七项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让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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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