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怒江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9〕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优化、统筹全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 任: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主任:邹 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 主 任:陈少鹏 州委常委、副州长
黄紫跃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 杰 副州长
丁秀花 副州长
王仕平 副州长
娜阿塔 副州长
陆永昌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倪正刘 州政府秘书长
陈振亚 怒江军分区副司令员
刘聪山 州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杨秀兴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段晓剑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广 州政府副秘书长
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白志文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慧芝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
张庚权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和颂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段建生 州科技局局长
李兰花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泽鸿 州民政局局长
刘欣荣 州司法局局长
熊文彬 州财政局局长
杨智泉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劲松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人防办主任
罗增贤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润宏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利局局长
李 旭 州商务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秩权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双宝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封玉花 州外办主任
李伍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新平 州广电局局长
吕 超 州林草局局长
和国军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胡乐红 团州委书记
李永卫 州科协主席
杨俊义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侯方华 怒江海关关长
段世明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和金华 州地震局局长
雷茂生 州气象局局长
李绍荣 怒江供电局局长
赵会明 怒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姬冠群 怒江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马锦江 武警怒江支队支队长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是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州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州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刘聪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各副局长担任,分工负责具体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二、各专项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作为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根据需要应急成立的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丁秀花 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和金华 州地震局局长
副指 挥长:段晓剑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会平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占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 远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技成 州应急局副局长
杨文彬 州地震局调研员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新闻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州供销联社、怒江海关、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怒江银保监分局、怒江供电局、怒江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公安局。
主要职责: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州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州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地震局调研员杨文彬兼任;下设州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副局长李技成兼任;下设州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王燕担任。
(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娜阿塔 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吕 超 州林草局局长
副指 挥长:张建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曲义才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杨云胜 州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外办、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政府新闻办、州气象局、怒江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公安局。
主要职责: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副局长曲义才兼任。
(三)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娜阿塔 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文龙 州水利局局长
副指 挥长:张建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皓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技成 州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怒江供电局、怒江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公安局。
主要职责: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副局长张皓兼任。
(四)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张 杰 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智泉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指 挥长: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占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技成 州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林草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怒江供电局、怒江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公安局。
主要职责: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相关指挥机构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占根兼任。
各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明确,报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