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怒政办发〔2016〕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69号)及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
(一)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各级各部门对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承接,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予以停止,对委托或下放的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和权力“真空”。
责任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二)规范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同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按照州级规定的统一样式,编制、公布各级行政职权目录和办事指南,实现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名称统一、审批服务内容统一、审批服务流程统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
责任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三)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各级政务平台(包括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开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四)公开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各级政务平台(包括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开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包括办理环节、运行步骤、办理时限和服务指南等内容。
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五)公开乡(镇)、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以权责清单清理工作为契机,规范编制并在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公开乡(镇)、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二、规范服务平台建设
(六)做强州县政务服务平台。充分整合资源,切实解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面积不足,工作难以规范的问题;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三进中心”工作,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应尽必进、进必授权”,坚决杜绝“只受理、不办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和让办事群众“两头跑” 、“多头跑”的体外循环现象;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职能建设,优化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介超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七)做实乡镇为民服务平台。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分类建设“前台后室”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群众办事提供一个窗口受理和服务。无服务大厅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要在年内建成。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八)做活村级为民服务平台。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建设大厅式集中办公的为民服务站。推行“村级为民服务站—乡级为民服务中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责与层级分明的免费代办服务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三、规范政务服务工作
(九)规范完善平台标识。在乡(镇)、社区以上政务服务中心主要交通道路入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所在地交通指示牌。政务服务平台各工作窗口应当规范公开办理部门、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内容,办理信息适时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上岗,免费提供报刊(图书)阅览、饮用水、急救药品等贴心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十)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办理,鼓励涉及项目投资建设、企业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配套环节的相关公共服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法律援助或其他公共服务等,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方便,进一步拓展中心政务服务功能。
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十一)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创新咨询查询、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网上审批、特别通道等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与其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共享,最大限度地做到便企利民。
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十二)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坚持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以“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服务行为标准》,进一步细化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十三)全面推行网上审批。1.强化行政审批网上大厅运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上审批代办服务联动机制。州、县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审批服务局域网,以保证开展网上审批服务的需要。各县要将行政审批网上大厅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延伸,同时,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为民服务站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实现审批服务“群众跑”为“网络跑”,切实方便群众办事。2.以2016年度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结果为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录入、调整、清退工作。3.大力推行网上申报为主,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体窗口办理为辅的方式,切实抓好通用审批系统、投资审批在线监管平台系统应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有自建系统的有关部门,要通过“二次录入”的方式,将本部门所有办件信息分门别类录入系统,坚决杜绝系统出现部门“零办件”情况。4.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政务公开。5.理顺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效能监督系统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效能监督系统全过程监督职能。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四、规范长效管理机制
(十四)全面落实工作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首问首办、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投诉举报、授权办理、并联审批、联动审批和进驻部门领导轮流带班、带批、带办等各项制度,坚持领导进中心、业务骨干进中心、印章进中心,加强现场审批和指导服务,杜绝自行受理办件等体外循环,提高现场办结率。
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十五)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党员示范窗口”、“流动红旗窗口”、“优质服务之星”和 “流动红旗标兵”等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单列并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例,并给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政策倾斜,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形成正向激励效应。
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考核
(十六)完善考评监督制度。各县政府要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任务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健全督察问责机制,全程监督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各级监察机关、政府督察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十七)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各县政府“十三五”规划,加强政府服务机构力量配置,保障必要的人员编制。将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需要。
责任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十八)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各县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政务服务工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