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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27 1.4w 阅读 264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电子商务兴边富民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怒江州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助力整州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5〕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州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以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依托邮政、供销以及骨干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和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打造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升级版,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二、基本要求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县要落实场地,鼓励依托现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邮政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闲置房屋等资源,集中建设好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可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模式,由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承担县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和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和县级政务中心直通通道,为电子商务企业代办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的各种证照;为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提供产品开发、产品摄影、包装设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融资等中介服务;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服务;按照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承担县域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工作、监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县域产品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同行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对接交流,组织各类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服务。

(二)整合资源,聚集发展,突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在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通过对乡镇邮政所、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乡村客运站、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远程教育站点等网点进行相互整合,赋予电子商务服务职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和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售货、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

(三)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突出快递物流、宽带、品牌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作用。

1.加快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乡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村快递物流仓储包装网点设施尤其是冷链物流设施,开拓乡村快递物流业务;完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邮政快递网点等物流节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客运站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着力解决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2.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实施“宽带乡村”行动计划,加快4G网络向乡村覆盖,落实通信提速降费政策,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成本。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进“独龙江”、“怒江大峡谷”系列公共品牌建设,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出产区建设区域性特色公共品牌,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提升怒江农村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民间艺人工匠、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所、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加强电子商务招商选商,重点面向江苏、浙江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县乡。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分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鼓励各县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一号店、邮乐购、彩云阳光购、彩云优购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作,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推介和销售本地农特产品。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壮大,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产值增长强劲的产业集聚区。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标准检测监管服务体系,实现上线农产品质量可控可溯源。有条件的县、乡(镇)要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集中提供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示范点。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云商信〔2015〕3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拨付外贸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建设)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16〕11号)要求,将建立州、县、乡(镇)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实现全州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资金来源为省级部门预算整合资金610万元,已全额下达到州、县、乡(镇)财政部门。其中,州级200万元,四县各30万元,二十九个乡(镇)各10万元。

1.州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有固定场所,物流配送方便,人流量集中;配备掌握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员。

(2)实施内容:建立健全州级电商人才培育、创业孵化体系;组建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成立专业服务机构;整合农村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打通州到县级中心的物流服务网络;引进阿里巴巴、华为、苏宁云南、京东等平台,推动区域特色农产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开展商品展示体验,组织线上线下营销;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商务模式创新,建立本地区“互联网+流通”的多样化电子商务新模式。

(3)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悬挂“怒江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牌子,标注支持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4)项目责任主体:州商务局。

2.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有固定场所,物流配送方便,人流量集中;配备掌握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员。

(2)实施内容:建立健全县级电商人才培育、创业孵化体系;成立专业服务机构;整合农村邮政、快递、供销、交通运输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打通县到乡(镇)站点物流服务网络;组织当地特色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及包装设计;加强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合作,推动县域特色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线;开展商品展示体验,组织线上线下营销;开展生鲜农特产品“基地+社会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帮助鼓励商务模式创新,建立本县“互联网+流通”的多样化电子商务模式。

(3)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悬挂“XX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牌子,标注支持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4)项目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

3.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标准

(1)基本条件:有固定场所,物流配送方便,人流量集中;配备掌握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员。

(2)实施内容:开通网络设施;配备网店必备的硬件设备;成立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营销推广、物流解决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商务模式创新,建立乡(镇)“互联网+流通”的多样化电子商务新模式。

(3)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悬挂“XX县XX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牌子,标注支持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4)项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开展面向基层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信息员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

2.培训内容。针对县、乡(镇)、村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引导式培训;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针对有电商创业意愿的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针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信息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3.培训要求。培训要根据人员结构,区分类别和层次,按计划、分阶段进行;培训备案资料应有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在2016年12月底前全州完成1000人次左右的培训目标。

(五)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改造建设州、县、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办公、培训、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等。

四、项目验收

从下达资金之日起,各县、各乡(镇)即启动项目实施,每季度向州商务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从2016年8月起,各县、各乡(镇)进入建设项目检查及初步验收、资金审计阶段,10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全面验收、审计及整改工作。全面接受省商务厅对建设项目的抽检和验收。

五、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