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我州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丁秀花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胡学花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雪涛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潘文海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明珠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
赵 虎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萍珍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红梅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州规划局局长
刘燕雄 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姚利明 州卫生局副局长
陈 瑛 州统计局副局长
马 军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毕园东 州民政局副局长
赵武孙 州农业局副局长
陈贵刚 州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关建涛 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和仕龙 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杨学三 州编办常务副主任
和春梅 团州委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审议怒江州实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全州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教育体制改革宏观分析研究和重点领域调研,研究审议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总体方案;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分类指导,组织综评估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教育体制改革宣传舆论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教育局:研究提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统筹实施教育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督促各县推进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建立全州教育改革工作的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州委组织部: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对教育改革工作中组织人事等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
州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定实施全州教育改革工作的宣传方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教育改革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领域改革规划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力度和节奏。
州财政局:为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教育改革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就业安置办法以及加快民办学校发展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挥工业信息化行业优势,参与并推进教育改革工作中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
州国土资源局:优先考虑教育改革项目需求,为教育用地的规划、管理与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校园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把教育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领域统筹,推动学校区域布局调整,整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民族地区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优质教育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
州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安全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针对学生的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州统计局:协助教育等部门做好教育改革过程中各项数据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州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为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
州公安局:负责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和维护校园稳定,营造教育体制改革良好治安环境。
州民政局:推进“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等试点项目,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州农业局:为制定和实施现代农业各类人才培养规划,推进现代农业创新人才培养和农业职业教育改革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建议。
州委政策研究室:组织、联络、协调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州教育改革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将我州承担的教改试点项目列为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对策研究,提出适应我州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教育改革发展建议。
州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审核我州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促进教育改革工作中的法制建设。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编制。
团州委:保障素质教育优先发展,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鼓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李佳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今后,若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行补充,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行文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