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怒江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
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要求和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州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切实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集中度和本质安全水平,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实现矿山转型升级,促进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决定建立怒江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拟定转型升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意见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审核各县上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瑞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聪山 州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余建新 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毛宝荣 州发展改革委正处级特派员
和泽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新丽 州监察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长茂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教生 州林业局副局长
罗建平 州水务局副局长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黄 华 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各县的转型升级方案进行初审;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转型升级推进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通报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遇有特殊、紧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涉及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信息互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
制度,及时将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政策制定、矿山新 (改、扩)
建项目审批、证照颁发、停产整顿以及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等信息告知成员单位。
(三)联合督察制度。加强金属非金属转型升级工作督察检
查力度,建立联合督察检查制度。通过联合督察检查,联合执法,促进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关问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联席
会议,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转型升级工作有关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借工作之机谋取任何私利。
(三)建立 “绿色通道”。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 “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互为前置,确保审批事项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由联席会议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