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怒江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怒江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与召集人。州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各位副州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并邀请州级挂钩重大(点)项目领导参加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州人民政府督察室,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省属金融、保险、税务、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重点项目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
2.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规划、土地、环保、电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进行项目融资。
4.督察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进度。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及议程。
2.负责联席会议通知、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印发。
3.对涉及多个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汇总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4.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5.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州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全州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二)州监察局: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通报全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根据上级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项目审批、审核等事宜。
(四)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节能降耗监督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确保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节能减排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五)州统计局: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州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六)州商务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制定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措施,向联席会议通报外商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
(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城建和房地产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负责提出城市发展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等方面工作。
(八)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九)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宜,督促检查重点项目环评措施落实情况,并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十)州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投资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十一)州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及与项目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审计法规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十二)州林业局:负责研究提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措施建议,依法审核或办理重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等相关手续。
(十三)州水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州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有关政策,依法审核或办理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十四)州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评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政策建议。
(十五)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和项目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由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负责召集。
(二)凡需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需认真审查汇总提出议题和议程,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批准后,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下发落实,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送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签发。
(五)会议决议由各职能部门执行,并根据会议决定提出承诺办理时限、限期执行,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检查,精心组织,有效协调,扎实做好我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