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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0/22 3.0k 阅读 221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怒江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怒江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34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推动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此次审计的对象是4县、州本级有关部门。审计范围是2014年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详见附件),并延伸审计部分企业和建设项目。

三、审计重点

围绕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4〕30号)的要求,重点审计以下方面:

(一)总体情况。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承接并制定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情况,以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州县后的推进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和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类规划制定和修订工作是否按期完成,有关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列入规划的各类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时间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在落地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直接有关的各类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有无资金大量沉淀,尤其要关注各类信贷资金在投放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障碍和制度约束;简政放权、对企业减负、“营改增”等有关改革措施是否落地,重点关注有关改革措施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制度瓶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经济结构有关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是否投向国家限制类产业和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是否按期完成,对产能过剩行业是否审批新的项目,产能等量和减量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在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同时,要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反映财政、金融、产业、外贸等方面出现的风险隐患。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各地区、各部门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针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解剖问题所涉及的各环节并分析原因,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针对跟踪审计指出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在上述审计重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以下4方面的情况:一是转方式、调结构,以创新驱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深入推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否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有关地区、部门推进的项目是否落地、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建设资金是否筹措到位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财政、信贷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有关地区、部门安排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进度拨付,是否存在大量财政资金长期沉淀在部门、单位和项目上。四是简政放权、对企业减负、“营改增”等各项改革措施是否得到有力推进,有关改革“红利”是否充分释放。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的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分工。本次审计由州审计局具体组织。

1.对州直有关部门的审计,由州审计局抽调审计人员组织开展审计。

2.对各县的审计,由各县审计局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本次跟踪审计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州审计局以及4县审计局对截至2014年9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至9月底结束现场审计,9月30日前将跟踪审计情况上报州审计局,10月5日前州审计局向州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上报截至2014年9月底的审计报告。之后,各县以季度为时间单位,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将跟踪审计情况报送州审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审计机关的经常性审计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州政府督察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共同完成好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

(二)切实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过程中,要将国务院政策措施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征、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抓住政策措施落实的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等,揭示和反映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揭示问题和督促整改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审计的地区、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发挥好跟踪审计的作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上下协调,抓好政策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主体既包括州直有关部门,也包括各县政府,许多政策措施需要县和部门联动。审计部门要做好州直部门与各县人民政府的衔接工作,分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着力揭示不作为、不到位、打折扣、“放空炮”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实。

(五)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跟踪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审查有关资料、数据等,也要深入地方、部门、企业和项目,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严格纪律,文明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审计纪律、保密纪律,坚持文明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附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附件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以及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文件,主要审计: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和地方承接情况,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州编办)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地方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清理情况。(责任单位:州编办)

(三)注册资本金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四)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等情况。(责任单位:州编办)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改造规划、项目落实、开工数量、基本建成数量、完成投资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情况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

(三)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情况。(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供水和排水防涝、生态园林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情况。(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水、城镇燃气、供热管网改造等“十二五”规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新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情况。(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特别是吸收民间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快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推进有关设施改造情况。(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包括推广高效锅炉、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情况,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等推进情况;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治理财税政策落实和建立市场化融资模式情况。(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等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二)发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有关服务等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

(三)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财税价格、投融资、土地规划、人才政策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等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计生委)

六、促进信息消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特别是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二)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三)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情况。(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促进制造业、数字内容产业、人居环境、旅游、特色农业、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文化局)

(二)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文化局)

(三)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加强统计核算和分析等组织实施要求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文化局)

八、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实施情况,尤其是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系统等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编办)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首批80个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三)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尽快发布企业投资核准办法、外商投资核准备案办法等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编办)

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情况。(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二)扩大支小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落实情况;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进展情况;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情况。(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三)采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等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等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四)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和存贷比管理办法的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十、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别是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情况。(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二)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商务局、金融办)

(三)创新和完善多种贸易平台,尽快将市场采购贸易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并扩大试点范围,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大理海关怒江监管点)

(四)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大理海关怒江监管点)

十一、以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情况。(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二)完善和落实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政策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三)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情况;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四)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情况,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新平台等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

十二、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4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情况。(责任单位:州农业局、财政局)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整县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州农业局、财政局)

(四)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十三、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4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2014年、2015年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情况,“十三五”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二)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投资安排和工程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水务局、财政局)

(三)统筹使用税费、价格等改革措施促进节水增效,加强终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等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

十四、实行精准扶贫,2014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有关涉农资金情况。(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扶贫办)

(二)2014年各地落实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的主要措施,310个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592个县,18个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市)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

(三)贫困县考核机制改革推进情况;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1500万千瓦、脱硝改造1.3亿千瓦、除尘改造1.8亿千瓦,促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情况,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情况,在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

(二)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情况;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三)提前1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情况;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

十六、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地税局、国税局)

(三)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拓宽就业领域,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情况。(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二)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财政局)

(三)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统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