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民用机场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30号
泸水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民用机场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怒江民用机场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民航发展管理局制定的《怒江民用运输机场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怒江民用机场建设前期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预可研报告批复、立项批复、试验段可研(代立项)批复、试验段开工、可研报告批复、总体规划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征地搬迁安置、工程招投标工作、全面开工建设等事项。力争实现2016年底试验段开工建设,2019年底建成通航的目标。
二、前期工作时限及任务分解
(一)预可研报告批复。2016年5月底前完成23项部门意见及场区1:1000场区测绘工作、完成地勘及高边坡专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预可研报告及民航相关专业报告的编制和上报;8月底前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预可研报告批复需编制完成预可研报告及民航相关专业报告、咨询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资金承诺函、地方政府与军方相关协议、中国民航局出具的行业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责任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
(二)立项批复。2016年10月底前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立项批复。立项批复需预可研报告及各项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出具的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
(三)试验段可研(代立项)批复。2016年11月底前试验段可研(代立项)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试验段可研(代立项)批复需编制完成项目试验段可研(代立项)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省水利厅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省林业厅出具的林地占用审批等前置要件(责任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
(四)试验段开工。2016年12月底前试验段开工建设。试验段开工需完成试验段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核备案(责任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
(五)可研报告批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2017年6月底前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审批需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及民航相关专业报告,咨询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国民航局行业意见,国土资源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保部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省住建厅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等9个支撑性文件及12个附前置要件。(责任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
(六)总体规划批复。2017年8月底前总体规划获得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批复(责任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
(七)初步设计批复。2017年9月底前初步设计获得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用地征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林地征占等报件的上报审批工作(责任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
(八)施工图设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备案(责任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
(九)征地搬迁安置。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
(十)工程招投标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
(十一)全面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前通航(责任单位: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州机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泸水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省委、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西南民航局等十分重视怒江民用机场的工作,2016年2月16日,怒江泸水新寨机场场址正式获得了国家民航局的批复,标志着长达19年的怒江民用机场选址工作圆满结束,为实质性开展前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州委、州政府明确要求把怒江民用机场作为全州的一号工程、头等大事来抓,举全州之力以超常规的措施加快推进机场建设,全州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怒江民用机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通力配合,强力推进。
(二)紧密联系,通力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在遵循机场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各环节工作要紧密衔接,要形成各部门共同推动怒江机场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预可研报告、可研、总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积极做好机场建设规划、用地预审、水保、环评等前置性要件办理;州机场办牵头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前期工作推进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缩短前期工作周期,加大推进力度;泸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怒江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公司配合做好前期工作,抓好试验段施工,并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工作。
(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履行各项相关工作。机场建设项目审批层级较高,项目前期报批涉及审批单位较多,同时怒江民用机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根据前期工作责任分解,实行专人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抓落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怒江民用机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怒江民用机场建设中的存在问题,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会商会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便于各级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形成及时通报信息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30日前报送州机场办;州机场办要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形成专报,于次月3日前分别报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民航局、州人民政府。
附件:怒江民用机场前期工作计划(右击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