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怒江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纳云德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张泽鸿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学三 州委编办主任
杨晓骞 州委农办(政研室)主任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李海曙 州林业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民政局局长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张畔平 州水务局局长
木云杰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杨俊义 州统计局局长
赵文胜 州旅发委主任
侯新文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志红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和贵先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岚 州法制局局长
李炳良 州档案局局长
肖建刚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行长
魏德光 怒江银监分局局长
李 辉 州扶贫办副主任
李教生 州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由州林业局副局长李教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国有林场改革涉及的较大和重大事项协调决策,研究解决方案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出现的突发事件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若有变动,报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