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节,风干物燥,各类活动增多,火、电、油、气用量增加。从全州历年火灾数据分析,冬春季节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分别占全年火灾的70%、80%,因生活用火不慎等原因引发的“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现象尤为突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根据中央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将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冬明春正是全州地方机构改革调整的关键时期,一些基层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正面临着改制重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消防安全管理容易出现断档甚至空档。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和州政府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计、安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各行业部门要集中约谈问题突出的行业系统单位,消防部门要分类约谈辖区火灾高风险单位,督促落实冬春火灾防控责任和措施。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查找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针对辖区实际,切实加强城中村、“多合一”、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要立足重大节日、“两会”等关键节点,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和旅游、卫计、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以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地、文物古建、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怒政办函〔2016〕66号),充分发挥派出所、“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作用,排查火灾隐患,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消防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发区域的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挂牌督办的,要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强化严管严控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四、营造浓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谋划,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主题,深入开展“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学校、农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和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要针对火灾易发高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单位及乡镇、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消防部门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请州直有关部门认真填写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于每月23日前通过传真(0886—3627101)报送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胡振杰 ,0886—3623637,136697***97),初次上报将冬春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联络人一并报送。
附件:州直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州直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业 | 管辖行业单位底数 | 本月排查单位数量(个) | 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个) | 排查率(%) |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单位(个) | 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单位(个) | 组成检查组 | 火灾隐患整改 | ||
本月出动(个) | 累计出动(个) | 发现隐患(处) | 督促整改(处) | |||||||
教育 | ||||||||||
民政 | ||||||||||
住建 | ||||||||||
交通 | ||||||||||
商务 | ||||||||||
文化 | ||||||||||
卫计 | ||||||||||
旅游 | ||||||||||
质监 | ||||||||||
安监 | ||||||||||
文物 | ||||||||||
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为从第一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 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3日前上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