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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5/25 1.1w 阅读 175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2号),切实做好我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和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专业规范,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成立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指导全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

(二)成立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监督、使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成立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委员会由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分类汇总。

(四)成立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委员会。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州级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三、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由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四、救助程序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二)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报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

2.申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下同)每季度汇总填写《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附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3.审核。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分类汇总,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提出救助意见,提交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

4.审批。卫生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医疗机构所报资料进行联合会审。经查验对符合条件无异议者,在联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部门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配合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专项补助,按照《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

民政部门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甄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做好医保政策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和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必要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医疗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

2.及时查明患者身份。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填写《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后,向基金审核管理部门申报救助基金。

附件:1.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2.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审核汇总表

附件1

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患者姓名:

     日期:

怒江州卫生局制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照片)

公民身份号码

入院日期

所住科室

住院号

出院日期

疾病诊断

申请救助金额

大写:小写: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贫困证件及编号

参加医疗保险

申请救助理由

病情摘要

主管领导(签字):主管医师(签字):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核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民政部门审核

意见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相关资料及凭证粘贴处)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医疗机构填写救助患者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核查确认后,可申报救助基金。

2.相关资料及凭证主要包括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医院收费票据、治疗费用清单等。

3.民政部门对患者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核。

附件2

怒江州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

费用支付审核汇总表

 医疗机构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收治医院

患者姓名

性别

诊断

住院总费用

(元)

救助基金支付

(元)

备注

拨付基金合计

(元)

大写:小写:

各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